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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通过一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文物局联合公开发布5件依法推进文物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山东两人为“改命”在泰山用红笔涂画石刻等35处文物,因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月7日极目新闻)
在泰山35处文物上肆意涂写,企图通过这种荒诞方式实现“逆天改命”。这种愚昧行为与文物保护、文明旅游的时代要求形成尖锐对立,折射出当下社会治理中法治与教化并重的紧迫性。
泰山,这座承载着中华文明精神图腾的圣山,每一块碑刻、每一处古建筑都是不可再生的文化瑰宝。从“天下奇观”碑刻到“孔子登临处”牌坊,这些文物历经千年风雨洗礼,见证着中华文明的绵延不绝。然而,无知者的红色记号笔却在瞬间对这些无价之宝造成不可逆的损伤。这种行为不仅是对物质文化遗产的破坏,更是对民族文化记忆的亵渎,对公共利益的公然挑战。
令人深思的是,两名肇事者曾因利用封建迷信诈骗受过行政处罚,却仍沉溺于“在石柱上写名字可改运”的荒诞思维中。他们将个人命运寄托于对文物的破坏,既暴露了自身文化素养的严重缺失,也反映出封建迷信思想在部分人群中的顽固存续。在信息爆炸的今天,网络短视频中的迷信内容成为他们行为的“理论依据”,这警示我们,科学精神的普及任重道远。
从法律视角看,此次司法机关的果断处置具有标杆意义。刑事追责与民事赔偿的双重惩戒,体现了文物保护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特别是《文物保护法》修订一周年的特殊时点,此案的公布释放出国家以最严密法治保护文化遗产的强烈信号。当公益诉讼成为文物保护的有力武器,我们看到了司法力量在守护文明根脉中的责任担当。
然而,法律惩戒只是治标之策。此事件的深层启示在于,社会治理需要法治与教化的双轮驱动。除了必要的法律震慑,更需通过持续的教育引导,阻断迷信传播的重要途径。从更广阔的视角看,文物保护不仅是政府的责任,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每一个公民都应是文化遗产的守护者。当我们面对这些承载历史记忆的文物时,内心涌动的应是敬畏与珍视,而非亵渎与破坏。只有当下社会形成“保护文物光荣、破坏文物可耻”的普遍共识,泰山们才能真正摆脱被涂画的命运。
“逆天改命”从来不是依靠对文明的破坏,而是源于对知识的追求、对劳动的尊重、对法治的遵守。这两名男子的荒唐行为,既未能改变自身命运,反而因触犯法律付出沉重代价,这本身就是对“逆天改命”最辛辣的讽刺。在泰山35处文物上涂写,“改命”岂能靠“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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