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摊贩经营,疏导占道摆卖,11月7日,深圳市南山区出台《南山区摊贩经营场所划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坚持“场内规范经营,场外依法禁止”的原则,建立秩序井然、充满活力的摊贩经营新秩序。该《办法》将于2025年11月18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三年。
明确划定原则与管理职责,强调公益性导向
《办法》总则明确指出,摊贩经营场所的划定与管理需坚持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的原则,并充分体现公益性。日常运维工作可由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企业或用地权属单位等作为主体承担,但明确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在职责分工上,街道办事处负责统筹场所的划定与日常监督检查,并定期组织联合检查;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承担日常指导、协调与监督职责;公安、交通、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等部门则依据各自职能,分别负责治安、交通、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相关领域的监管工作,形成多部门联动的综合治理格局。
场所划定需充分议事协商
利益相关方可“线上+线下”多种方式提意见
根据《办法》,摊贩经营场所的划定需经过严谨的流程。首先由社区居委会在摸底调查基础上提出意向,随后组织利益相关方及相关部门代表进行现场调研,并广泛征求周边居民、商户意见。在综合评估必要性与可行性后,形成初步方案,提交社区居民议事会协商表决。
尤为引人关注的是,《办法》对经营场所的选址设立了明确的“负面清单”。诸如高速公路、主干道两侧,地铁出入口50米内,幼儿园、中小学、医院200米范围内,以及重要交通枢纽周边等区域均被禁止划定。同时,严禁破坏绿化、影响交通设施、占用消防通道等行为,确保摊贩经营不与城市安全、公共秩序及居民生活安宁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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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深圳南山丽雅社区召开的同发路摊贩疏导点居民议事会,街道执法队、应急办、社区书记、社区民警、深职大保卫处,居民代表、摊贩代表等多方协同商议,疏导方案获全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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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摊贩疏导点。
强化日常管理与摊贩自律,建立评估与退出机制
在管理环节,《办法》要求街道办事处统筹布置划定区域,配备必要基础设施,并公开告示经营规范、监督电话等信息。入场摊贩需与运维主体签订责任书,运维主体则需与街道、社区签订三方责任书,落实日常管理。
《办法》积极倡导摊贩自治,鼓励成立摊贩自治组织,制定公约,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同时,坚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为确保场所持续良好运行,街道办事处需每年对经营秩序、环境卫生及居民满意度进行评估。评估不达标且整改不到位的场所将面临被取消的风险。对于入场摊贩,若出现违规行为,经运维主体责令整改无效后,可由社区居委会清退,涉及违法的线索将移交行政执法部门。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陈荣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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