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大曝光(第二十七期)

问题一
单位名称: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双流区航都大街二段868号
问题隐患:使用单位未在电梯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
问题隐患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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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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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
单位名称:成都佶惠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蓉城胜景)
地址:双流区长顺街128号
问题隐患:使用单位使用特种设备50台以上,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不符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第2.3.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的类别、品种、用途、数量等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逐台落实安全责任人:(5)使用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 50 台以上(含 50 台)的。”的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
已整改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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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三
单位名称:成都汇百美工艺玻璃有限公司
地址:双流区新华大道10座490号
问题隐患:使用的起重机械吊钩防脱钩装置失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
问题隐患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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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四
单位名称:四川虎鲸标识有限公司
地址:东升街道淮河路201号
问题隐患:使用单位未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叉车的显著位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二款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的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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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五
单位名称:成都新川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双流区新华大道390号
问题隐患:使用的压力容器的压力表未经定期检定,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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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六
单位名称:双流区蜀镇邻里优选超市
地址:双流区望金路100号
问题隐患:使用单位未在电梯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
问题隐患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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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流区市场监管局
图文来源/特设科
编辑/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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