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杭州中院发布三条清退公告,分别通知“青岛琴海”案、“拓道金融”平台案、“启蓝控股”案三个案件的受害人:对已执行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清退。其中,“拓道金融”平台案受损集资参与人能收到的清退金额总计77924077.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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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勇等人犯诈骗罪一案(平台公司为青岛琴海文化艺术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琴海”案)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工作。为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判决,对已执行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清退,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清退对象
生效刑事判决认定的“青岛琴海”案被害人。
二、清退金额
本次清退金额为10731340.3元。
根据清退金额除以受损总额,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被害人的具体清退金额以其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
三、清退时间
2025年11月7日。
四、清退方式
本次清退线上组织,法院通过工商银行为被害人办理资金清退业务。
被害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领取。
五 、特别提示
1.个别被害人因身份校验不通过等原因开户失败,导致案款未集中清退的,后续将另行办理清退手续;
2. 法院不会要求被害人提供验证码,不会要求办理转账、验资、缴费等事项;
3. 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案款清退工作、损害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 如有其他问题,可拨打工商银行服务热线(95588)、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专线电话(0571-87393350),或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咨询。
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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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罗军等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平台公司为杭州拓道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道金融”平台案)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工作。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判决,对已执行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第二次清退,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对象
生效刑事判决认定的“拓道金融”平台案受损集资参与人。
二、清退金额
本次清退金额为77924077.98元。
根据清退金额除以受损总额,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以其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
三、清退时间
2025年11月7日。
四、清退方式
本次清退线上组织,法院通过工商银行为受损集资参与人办理资金清退业务。
受损集资参与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领取。
五、特别提示
1. 本次为“拓道金融”平台案第二次资金清退。个别受损集资参与人因身份校验不通过等原因开户失败,导致案款未集中清退的,后续将另行办理清退手续;
2. 法院不会要求受损集资参与人提供验证码,不会要求办理转账、验资、缴费等事项;
3. 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案款清退工作、损害受损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 如有其他问题,可拨打工商银行服务热线(95588)、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专线电话(0571-87393350),或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咨询。
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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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汪麟等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平台公司为启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浙江元泰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以下简称“启蓝控股”案) 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工作。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判决,对已执行、归集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第四次清退,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对象
相关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认定的“启蓝控股”案受损集资参与人。
二、清退金额
本次清退金额为24905964.48元。
根据清退金额除以受损总额,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以其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
三、清退时间
2025年11月7日。
四 、清退方式
本次清退线上组织,法院通过工商银行为受损集资参与人办理资金清退业务。
受损集资参与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领取。
五、特别提示
1. 本次为“启蓝控股”案第四次资金清退。个别受损集资参与人因身份校验不通过等原因开户失败,导致案款未集中清退的, 后续将另行办理清退手续;
2. 法院不会要求受损集资参与人提供验证码,不会要求办理转账、验资、缴费等事项;
3. 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案款清退工作、损害受损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 如有其他问题,可拨打工商银行服务热线(95588)、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专线电话(0571-87393350),或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咨询。
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7日
来源: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B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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