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这东西,看似只是个符号,但一辈子都得用。
有时候名字不合心意,真能让人心里堵得慌。最近,四川广元旺苍县一位网友就在网上“吐槽”自己改名不成的经历。
她说自己叫“丽春”,觉得这个名字太老气,从小被人取笑,心理上留下了不少阴影。
于是她跑了四趟派出所,两次递交材料申请改名,但都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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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喜欢这个名字,可他们不让我改” 这位网友说,9月底她再次去派出所提交改名申请,结果第二天就被驳回。
她打电话去问户籍室,工作人员回复说:“你这个名字没有歧义,所以不能改。”“她又不是我,怎么能知道我的感受?”
网友很无奈,说自己从小就被人拿这个名字开玩笑,甚至被辱骂。
这件事对她来说,不只是“名字难听”,而是心理伤害。
公安回应:“改名理由不充分”
旺苍县公安局后来在“问政四川”平台上回复称:
成年人要改名,必须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
该网友是以“名字有歧义”为由提出申请,但经审核,“丽春”并不存在歧义,因此不予通过。也就是说,他们觉得“这个名字挺正常的”,所以不给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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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公民有权改名,不应被随意拒绝
那问题来了——名字毕竟是自己的,能不能想改就改?
对此,四川一位律师表示:
根据《民法典》,每个人都有决定和更改自己名字的权利。
只要理由正当、符合规定,公安机关就应该受理。
法律上并没有写“成年人不能改名”,只要求不违反公序良俗。也就是说,改名字的权利是明确写在法律里的。
地方法规:成年人“原则上”不能改名
那派出所的拒绝,算不算违规?
记者查到,四川省2018年出台的《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中确实写明:
成年人原则上不允许改名。
只有五种情况例外:
一是父母离婚、再婚的未成年子女;
二是被收养或收养关系变更的;
三是名字或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四是名字中有生僻字的;
五是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可以变更的其他情形。旺苍县公安局工作人员也回应说,改名是根据这份规程来办的。
不过,他们后来联系了当事人,让她提供医院的心理证明,证明原名确实造成了精神伤害。
只要材料齐全,改名申请还是可以通过的。
省公安厅:正在修订新规程
记者随后联系了四川省公安厅。
相关负责人表示,确实存在“地方性文件与法律精神不一致”的问题,目前部门正在修订规程,预计明年会公布新版本。
有网友看完这事也忍不住感叹:
“名字确实挺私人的,别人说没问题不代表你就能接受。”
“如果一个名字带来了困扰,为什么不能改呢?”这件小事看似只是改名字,但背后反映的,是个人权利与行政规则之间的博弈。
有时候,一句“原则上不允许”,就让人陷入无解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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