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8日21时59分,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精深加工园区内,内蒙古森鸿信嘉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厂房突发大火,过火面积达42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一百条,内蒙古森鸿信嘉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拟被处以85万元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相关监管部门责任人分别受到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免职等处理。
【典型案例警示点】
企业必须严守安全底线,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危险化学品规范管理与员工培训,杜绝违规操作。建设项目须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确保消防等安全设施有效。出租方要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监管部门需精准排查、强化督导,形成监管合力。安全责任不容推诿,各方必须守土尽责,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海勃湾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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