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儿子因公牺牲后,两百余万优抚款却要被“外人”拿走“大头”?山东费县家属豆先生的维权困境
“我儿子小超(化名)在武警部队因公牺牲,可最后连抚恤他爸爸的钱,都要被不相干的‘外人’拿走‘大头’,这让我怎么对得起儿子的在天之灵?”近日,来自山东省临沂市费县探沂镇南新庄村的豆先生,声音沙哑地向我们媒体诉说着自己的遭遇。
这位中年父亲,不仅还未从中年丧子的悲痛中走出来,却又接连陷入了一场围绕儿子百余万优抚款项的漫长诉讼,而争夺这笔钱的“对手”,是与儿子小超毫无血缘关系的前妻之子郭某某。从 2023 年儿子小超因公牺牲,到如今为两百余万优抚款项奔走维权,这位中年父亲的生活,早已被诉讼材料和满心委屈填满。唯一支撑他前行的,是他“不能让儿子的抚恤金落错地方”的信念。
一、骤失爱子:一纸协议埋下纠纷隐患
故事的起点,要从2023年那个秋天说起。当年9月,20岁的小超怀揣着保家卫国的梦想,从山东费县入伍,成为武警某支队的一名新兵。可谁也没料到,仅仅两个月后,11月4日,“小超因公牺牲”的噩耗跨越千里传来,瞬间击碎了这个普通家庭的平静。“接到部队电话那一刻,我当场就几乎昏过去了,醒来后满脑子都是儿子小时候跟着我在村里跑的样子,他还那么年轻,怎么就走了……”回忆起当时的场景,豆先生的声音抑制不住地哽咽,指尖微微颤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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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小超因公牺牲证明书,图片由豆先生提供)
按照国家优抚政策,小超牺牲后,部队与地方政府将会发放两类优抚款项:(1)一类是部队发放的军人伤亡保险金、军人伤亡附加保险金、养老保险金等,合计 148万余元;(2)另一类是地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的一次性抚恤金,金额为 106万余元。
起初,豆先生与小超的生母董氏(两人早于 2012 年协议离婚)在多方代表见证下,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部队发放的因公牺牲经费先支付至董氏名下账户,后续由双方协商分配。若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解决。
彼时的豆先生,满心只想让儿子早日入土为安,并未深思这份协议背后可能潜藏的纠纷。不久后,小超所在部队将一笔总额 148万余元的优抚款项转入董氏账户。可谁曾想,当豆先生找董氏协商分配时,两人却因分歧过大彻底谈崩了。这场 “协商” 最终演变成了一场耗时耗力的拉锯战。
二、从家庭分歧到 “外人” 介入的遗产之争
(一)首次诉讼:母亲董氏份额55%,父亲豆先生份额45%
协商无果后,豆先生决定通过诉讼解决。首次诉讼后,2024 年 1 月,费县法院以《民法典》相关条例 “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者可多分” 为由,认定部队148万余元的优抚款项为小超遗产,酌定董氏分 55%、豆先生分 45%。
“我和董氏离婚后,小超虽然名义上跟他妈妈,但我从没不管他。” 豆先生翻出小学缴费单据,“小学他的学费、书本费我掏的,周末他回我这儿住。后来小超要上大学,我手头紧,跟亲戚朋友借了一圈,也没让他缺过一分钱学费;就连他一心想当兵,入伍的体检等流程,全是我跑前跑后办的手续 —— 我对我儿子的心地,天地可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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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先生和儿子曾经生活的场景照片,图片由豆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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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先生和儿子曾经生活的场景照片,图片由豆先生提供)
但考虑到董氏2017 年就患了宫颈恶性肿瘤,术后仍打零工,生活不易,所以豆先生同意了这次法院判定结果。可是不料董氏却不同意了,董氏因不服又提起上诉,没想到后面意外接踵而至。
(二)风波再起:“外人”插手 与 106 余万抚恤金争议
2024 年 3 月,二审还没结束,董氏却轰然病逝了。董氏与前夫之子郭某某这时突然冒出来,以董氏第一顺序继承人身份要求加入诉讼,还主张继承董氏的 55% 份额。
豆先生急了,“郭某某跟小超不是一个父亲,郭某从小随他的生父生活,完全就是一个陌生人,凭什么让他一个外人拿走‘大头’?” 豆先生拿出户籍资料佐证,两人确实无抚养、情感的联结。
2024 年 12 月,临沂市某院还是维持了原判,裁定郭某某获承继 55% 部队优抚款项资格。豆先生拿着判决书,手都在抖,觉得对不起自己的儿子小超。还未等豆先生缓过神来,2025 年 2 月,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突然向郭某某出具了《告知书》,将其列为 106万余元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对象 —— 此前 2024 年 2 月,该局曾告知豆先生,此款由他与董氏协商分配。
“这笔106万余元抚恤金当初明确说明了,得我跟董氏商量着分,怎么董氏去世了之后,就变成郭某某有份了?抚恤金是优抚款,不是遗产,怎么能继承?”豆先生找出《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进行反驳,条例明确抚恤金仅发给军人父母、配偶、子女,而郭某某并不符合此要求。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涉案《告知书》时,疑似存在程序性违法,擅自扩大了抚恤金的分配范围。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豆先生去找局里说理,尝试跟郭某某协商解决,可都没用。协商破裂后,2025 年 10 月,费县法院不仅未纠正争议问题,反而仅以一份《军人办涵》及这张不合法的《告知书》,不采纳豆先生的申诉,坚持判决这笔106万余元抚恤金郭某某分得 55%、豆先生分得 45%。
“这个关键的《军人办函》,既没有经过原告、被告当庭举证、质证与辩论,连我们双方在庭审现场都没有见过这份文件的完整内容。这个函到底内容是什么?这个函再怎么样,也不应该效力大于《军人抚恤优抚特别条例》和《民法典》吧?”更让豆先生无法接受的是,10217 元的诉讼费判他承担 9365 元,而郭某某仅承担 852 元。这样的诉讼费分担比例与判决结果的合理性,在豆先生看来同样存在明显争议。
“郭某某有稳定工作,住着楼房,凭什么比我这个牺牲军人的父亲分得还多?这钱是国家给我的抚慰金,不是给外人的!”豆先生实在想不通,也咽不下这口气。豆先生拿出2023 年临沂市某三甲医院的诊断报告,上面 “颅内占位性病变” 的诊断结果格外刺眼,“我现在一身病,脑子里长了瘤,不能干重活,之前开的板材厂被强拆了,欠了一屁股债,总负债近500万元。于今就靠打零工勉强糊口,赚的钱还不够吃药。我是小超的亲爹,是他在这个世界上最亲的人,这些抚恤金本来就该优先给我,怎么能让一个外人分走‘大头’?我不服,真的不服!”
三、豆先生申诉法律辩驳:判决逻辑疑存明显漏洞
(一)部队款项分配:忽视优抚属性
费县法院依《保险法》《军人伤亡保险暂行规定》认定部队款项为遗产,疑似存在偏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明确此类款项核心是优抚,保障遗属生活,非单纯遗产。即便按遗产论,《民法典》规定 “生活困难、缺乏劳动能力者应照顾”,豆先生 2023 年确诊 “颅内占位性病变”,需长期治疗,板材厂被拆负债,符合照顾条件;郭某某无血缘、扶养关系,仅靠继承参与分配,背离立法本意。
(二)抚恤金分配:法律适用矛盾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抚恤金不属遗产、不适用继承,仅限特定对象。退役军人事务局列郭某某为发放对象违法,费县法院虽认定抚恤金 “非遗产”,却参照遗产比例裁判,逻辑矛盾,且郭某某不符发放条件,判决无依据。
(三)诉讼费分担:违背公平
依《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诉讼费应按胜诉比例分担。郭某某诉求缺乏充分依据,费县法院却让豆先生承担 90% 以上费用,加重维权方负担,显失公平。
四、豆先生艰难维权:为了儿子,绝不放弃
如今,豆先生已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诉求主要有以下两点:
(1)请求撤销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向郭某某出具的《告知书》,坚持主张郭某某无权分割一次性抚恤金款项,希望相关部门判令将 106万余元抚恤金全额发放给自己。
(2)请求一、二审案件中的受理费,均由被上诉人郭某某承担。
豆先生家里的桌上,整齐地摆放着厚厚的一叠材料:小超的入伍通知书、因公牺牲证明书、法院判决书、医院诊断报告,还有几张他与小超的合影。照片里,身着军装的小超眼神坚定,笑容灿烂。“我儿子为国家牺牲了,我不能让他的抚恤金落进不相干人的手里。就算维权之路再长、再难,我也要走下去,对得起他的牺牲,对得起他的在天之灵。” 豆先生拿起照片,指尖轻轻拂过儿子的脸庞,眼眶再次泛红,目光却异常坚定。
这场围绕因公牺牲军人优抚款项的纠纷,不仅关乎豆先生的个人合法权益,更牵动着公众对军人遗属保障政策的关注 —— 当法律条款遇上复杂的家庭关系,如何坚守 “优抚军人遗属” 的立法初心,让每一分抚恤金都真正惠及需要的人,告慰牺牲军人的英灵,仍需相关执法部门给出公正且有温度的答案。期待相关部门能倾听家属的声音,尽早推进案件审核批准。
后续情况进展如何,媒体将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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