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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论坛 | “三三三”工作法 激活市域法治化营商环境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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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法院院长 者学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破产审判肩负着促进企业优胜劣汰、推动市场资源优化配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职能作用,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环节。近年来,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以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契机,立足司法审判职能,创新推出“三三三”工作法,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破产审判“个旧模式”,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新动能。

坚持机制创新

以“三项机制”建设构建协同治理体系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实践中,个旧法院立足破产审判综合性、关联性、系统性强的特点,将系统观念贯穿于破产审判工作始终,以机制创新推动破产审判实现高质量发展。

深化党建引领机制建设。党建工作是破产审判工作的“魂”与“根”。个旧法院坚持以“法润民生 护航营商”党建品牌凝聚支部战斗力,通过“政治铸魂、业务强基、纪律固本”,将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成立由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业务骨干党员全员参与的破产审判先锋专班,发挥“头雁效应”激发团队活力;依托“法润民生”平台,主动问需于企,采用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现场座谈等多种形式落实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做好破产审判“后半篇文章”。

深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建设。破产审判不能仅靠法院“单打独斗”,而要聚合优势资源,协同联动推进。个旧法院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参与制订多项涉房地产领域风险问题整治方案,齐抓共管破解企业破产处置中涉及的财产接管、资产处置、金融协调、不动产登记等难题,2020年以来,陆续通过47个府院联席会议纪要,成功审结5起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推动6个楼盘复工续建。

深化案件跟踪机制建设。个旧法院树立“预防与救治并重”理念,实行覆盖立案、审理和结案的全流程跟踪管理机制,在立案环节严把案件入口,推行繁简分流;在审理环节强化动态监管,确保程序公正透明;在结案环节加强府院联动和会商研判,凝聚各方力量破解难题,推动向“激活资源、促进发展”转型升级。

聚焦专业化建设

以“三项能力”建设提升破产审判效能

为政之要,惟在得人。审判专业化是破产审判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关键环节,只有队伍专业化才能确保核算精准化、审判规范化、执行高效化,这已成为人民法院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强化业务能力建设。作为破产审判工作的核心力量,专业化审判离不开高素质队伍的锤炼。个旧法院注重提升法官的综合素质,一方面,开展专项授课,聚焦个案难题与新类型审判实务,增强其化解社会矛盾、处理应急事务与协调各方利益的能力;另一方面,强化理论研究和调研转化,推行“一案一策”审判模式,运用专项化解、关键节点管控等多种方式,成功清理长期未结破产清算案件,将业务能力建设成果转化为审判实效。

强化管理人选任建设。个旧法院以管理人选任与监督机制建设为抓手,严格选任程序,推行“一案一选”模式,依托专业评审委员会,依据量化标准择优选定管理人;强化履职保障与监督,通过常态化沟通与动态监管,督促管理人勤勉尽责,为提升破产审判质效奠定坚实基础。

强化信息化建设。个旧法院依托数字法院建设成果,有效整合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络办公、破产财产网络拍卖等系统,实现网上立案、网上召开债权人会议、网上拍卖。个旧法院联合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制定《个旧市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工作联审联办制度》,整合14项高频查询事项,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站式查询”,显著提升了破产管理人办理信息核查的效率。

坚持市场化原则

以“三项保障”建设激活市场动能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破产审判涉及“破”和“立”、“质”和“量”、保护和发展等关系的处理,通过破产重整、和解等,帮助“危机”企业找寻“新机”,这需要人民法院在具体案件中统筹考虑、谨慎把握,确保破产审判取得良好效果。

保障债权人知情权。个旧法院始终将债权人权益保护作为破产审判工作的核心。一方面,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权益并重,通过透明化的流程和规范化的操作,充分保障债权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另一方面,坚持效率提升与权益实现同步,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快案件审理和财产处置进度,最大限度提高债权清偿率,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保障资源合理配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优化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完善企业重整识别机制,依托‘府院联动’,依法拯救陷入财务困境但有挽救价值的民营企业。”个旧法院综合运用财务诊断、行业分析及市场趋势评估等手段,对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企业,优先通过重整、和解程序化解债务危机;对确无挽救价值的企业,及时清算实现市场出清;创新挽救机制,鼓励采用共益债务融资、引入战略投资者、分期开发等方式,破解重整企业融资难、成本高问题,为困境企业提供“重生”机会。

保障社会秩序稳定。如何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之内,注重各方主体利益平衡,实现共赢,是破产审判工作的重要研究课题。个旧法院坚持顺位清偿与公平受偿相结合的原则,在依法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基础上,确保职工工资、国家税收、担保债权、普通债权的实现顺序和实现方式,协同地方政府妥善解决楼盘交付、职工安置等民生问题,同时审慎处置金融债权,严厉打击逃废债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安全和社会稳定。

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征程呼唤新作为。下一步,个旧法院将继续发挥破产审判促进企业市场化、法治化整治的积极作用,深耕破产审判工作,提升破产审判效能,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真正落到实处,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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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5年第19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77期

编辑/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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