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转自《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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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起横跨近十年、涉案金额高达1.7亿元的团伙诈骗案件,近日因司法会计鉴定和笔迹形成时间鉴定的关键证据浮出水面而引发广泛关注。以原海南联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华公司”)原总经理刘小白为首,严泽胜、张振国等8人参与的犯罪团伙,通过伪造借条、虚构借贷关系、截取他人资金流水等手段,炮制多起虚假民事诉讼,致使鄂州市两级法院成为其诈骗工具。该案不仅暴露了虚假诉讼犯罪的隐蔽性,更因司法鉴定技术的深度介入,揭开了资金流向的重重迷雾。
一、精心设计的骗局:从伪造借据到绑架司法程序
1、身份便利下的权力滥用 刘小白曾任联华公司总经理及项目经理,这一身份成为其犯罪的关键支点。自2014年起,他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严泽胜、张振国等鄂州同乡,系统性地伪造、倒签《借据》《借条》等文件,并截取公司资金流水片段,虚构出多个借款合同关系。例如,在2019年起诉联华公司的虚假诉讼中,刘小白将张振国2010年投资联华公司的2100万元交易记录,篡改为严泽胜通过自己向公司的借款,并通过倒签无公司公章的借据和《终止项目合作协议》制造虚假债权债务关系。
2、司法程序中的“完美证据链” 该团伙深谙民事诉讼证据规则,通过以下手段构建“合法外衣”: (1). 物理证据伪造:倒签借据至2010年,与真实资金流转时间脱钩;( 2). 资金流水篡改:截取张振国投资款的转账记录,剥离原始语境后包装为借贷凭证;(3). 法律文件配套:编造《终止合作协议》等辅助文件,虚构借款合意。凭借这些“证据”,该团伙先后在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8宗民事诉讼,涉案金额累计达1.7亿元,其中已执行到位的5100万元直接导致联华公司陷入巨额债务危机。
二、资金迷局破解:
1、司法会计鉴定还原1.7亿诈骗路径
(一)2100万元“幽灵借款”的真相 :《司法会计鉴定报告》显示,严泽胜在民事诉讼中主张的2100万元借款实为张振国的投资款:
• 第一层资金溯源:2010年11月10日,张振国委托徐德昌向创域公司转账1000万元,次日创域公司将该笔款项全额转至联华公司;同年12月17日,张振国再次向创誉公司转账1480万元,创域公司当日转给联华公司1100万元。
• 第二层资金切割:严泽胜声称的“出借款项”实为其2009年7月至2010年8月间,分10笔转入刘小白个人账户的2100万元。但资金流向显示,这些款项中仅53万元进入创域公司,其余超过97%的资金被刘小白用于个人消费(取现180万元)、转给14名自然人(1663.59万元)及未注明用途的转账(30万元),与联华公司毫无关联。
(二)2.38亿净负债下的诈骗动机:鉴定报告进一步揭露:刘小白、张振国等人对联华公司及相关股东的净投入资金为-2.38亿元,这一关键数据彻底否定了“追讨合法债权”的辩解,揭示了犯罪团伙的真实动机:通过虚假诉讼掩盖巨额债务,将公司资产转化为个人非法所得。
三、科技赋能司法:热力学参数鉴定击破“时空谎言”
笔迹形成时间鉴定的突破性作用 针对刘小白等人提交的标注日期为2010年的《借据》和《终止合作协议》,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笔迹形成时间鉴定。
检测显示: • 热力学参数异常:检材油墨氧化程度、纸张老化特征与2010年样本差异显著,而与2019年(即起诉前)样本高度接近;
• 倒签铁证:结合刘小白2014年启动系列诉讼的时间线,鉴定结论直接证明关键证据系事后伪造。这项技术成果不仅锁定犯罪证据,更对今后打击倒签文件类犯罪具有示范意义。
四、犯罪网络剖析:严密的共犯结构与分赃模式
(一)角色分工明确的犯罪共同体
• 核心策划层:刘小白负责整体布局,利用职务身份获取公司内部资料;
• 资金操作层:严泽胜提供个人账户进行资金过桥,张振国等人提供真实流水供篡改;
• 司法渗透层:部分成员通过关联律师、鉴定人等,规避证据审查风险。
(二)赃款分配的利益链条 在已执行的5100万元中,严泽胜按刘小白指示将1000万元转入其指定账户,其余资金通过多层转账、投资实业等方式洗白。这种分赃模式既维持团伙稳定性,又增加了资金追查难度。
五、法律争议焦点:虚假诉讼与诈骗罪的竞合抉择
(一)两高司法解释的精准适用 根据2018年《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该团伙行为已同时构成虚假诉讼罪和诈骗罪。
(二)比较两罪量刑幅度:
• 虚假诉讼罪: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处3-7年有期徒刑;
• 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50万元以上)者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司法机关选择量刑更重的诈骗罪定罪,并对主犯从重处罚,体现了对侵财型虚假诉讼的严惩立场。
六、社会警示录:企业治理与司法防线的双重反思
企业内部监管失灵之痛
• 财务监督缺失:允许前高管持续掌控敏感资金流水;
• 法务审查形同虚设:对异常诉讼未能及时启动反制程序。
司法审查机制的改进空间 湖北鄂州两级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引发深思:
• 证据实质审查不足:对借据形成时间、资金闭环流转等关键点未启动依职权调查;
• 民事裁判与刑事犯罪衔接滞后:多起关联案件未能及时并案处理。
(结语)
这起特大虚假诉讼诈骗案的侦破,既是司法鉴定技术战胜精密犯罪的典型案例,也是对企业风险防控体系和司法审查机制的一次严峻拷问。随着《司法会计鉴定报告》等关键证据被采信,案件正朝着公正裁判的方向推进,但如何从制度层面杜绝“假官司真诈骗”的再生,仍需社会各界持续探索。目前,被害单位联华公司已向法院提交补充意见,呼吁严惩犯罪的同时,更期待通过此案推动建立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联防识别机制,筑牢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真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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