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和《吉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拟对吉林高新区一汽老厂区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两栋住宅楼(轻型车厂厂南小区1号楼、2号楼),位于高新区兴隆街,东至一汽厂区、南至一汽厂区、西至兴隆街、北至一汽厂区。
(二)电业局平房区,位于高新区南山街,东至南山街、南至供地公司、西至一汽厂区、北至一汽厂区。
二、征收部门:吉林高新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吉林市吉高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四、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5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五、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5日止,征收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七、其他事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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