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不缴纳罚金就不能减刑吗?
不能一概而论。
缴纳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性判项的执行情况是减刑、假释决定中必须审查的内容。法院会根据罪犯实际拥有财产情况、申报财产情况以及监狱内、看守所内的消费、账户余额来进行判断。
如果有钱,能履行的但是不履行,一般就不认定罪犯有悔改表现,那就不会减刑或假释。如果真的没钱,客观上不能履行,那不影响减刑、假释的判断。
如果罪犯重大立功了,那有没有交罚金之类的情况不影响其减刑。
![]()
什么是应当减刑的重大立功表现?
有这几种情形: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不过还得是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这些都挺难的。
啥叫能履行但不履行?
有这几种情形:不说之前的赃款、赃物到底去哪里了;悄悄转移财产,把财产藏起来的,不说明财产真实情况;影响财产性判项执行过程;不说或者在财产情况上瞎说、乱说。此外,如果在监狱或者看守所内,借他人名义用钱、虚报消费用途、超额消费的,也算是能履行但不履行。
不是发现能履行但不履行的情况之后就永远不能减刑、假释了。既然你有钱,履行了财产性判项6个月之后,那还能继续减刑、假释。但如果你还是一意孤行,不知悔改,有钱但不交,那你就在小黑屋里继续待着吧。
缴纳罚金必须得罪犯本人缴纳吗?
罪犯亲属代为缴纳的,视为罪犯本人缴纳的。
刑事罚钱且民事赔钱,先罚刑还是先赔民?
如果有刑附民,那先赔偿民事的。如果民事和刑事没办法都赔或者罚,如果能积极履行民事的赔偿义务,那也会在认定是否确有悔改表现时考虑这个情况。
即使缴纳了罚金,也有可能不认定为具有悔改表现吗?
有可能,比如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如果他们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的,那就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
减刑建议谁向谁提出?谁裁定?审核时间是多久?
减刑建议由监狱向人民法院(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对这一事项需要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减刑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
减刑最多能减多少?
分情况。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怎么给他们写信寄照片?
在给在押人员写信的时候,不知道注意什么的时候,那么我们就记住一条,那么围绕我们的家长里短写信,那么就绝对不会违规,尽可能不要写一些关于敏感的话题,或者是找什么关系之类的话题,这是绝对不可以有的。另外,我们家属朋友不方便去邮局的寄信的话,也可以选择暖心驿小程序在线寄信,还可以寄照片,随信购买一些信封和邮票给他们方便他们回信,这也是和中国邮政官方合作的平台,全程都是由中国邮票进行揽收和派送的。为了更好的记住,也可以搜索并关注暖心驿公众号,这样可以进超300+家属群,定期可以收到监所信息的分享。
参考资料: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
(法释〔2024〕5号)
第一条人民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必须审查原生效刑事或者刑事附带民事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执行情况,以此作为判断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的因素之一。
财产性判项是指生效刑事或者刑事附带民事裁判中确定罪犯承担的被依法追缴、责令退赔、罚金、没收财产判项,以及民事赔偿义务等判项。
第三条财产性判项未执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应当着重审查罪犯的履行能力。
罪犯的履行能力应根据财产性判项的实际执行情况,并结合罪犯的财产申报、实际拥有财产情况,以及监狱或者看守所内消费、账户余额等予以判断。
第四条罪犯有财产性判项履行能力的,应在履行后方可减刑、假释。
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不予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除法律规定情形外,一般不予减刑、假释。
罪犯确无履行能力的,不影响对其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
罪犯因重大立功减刑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一般不受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的影响。
第六条财产性判项未履行完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
(一)拒不交代赃款、赃物去向的;
(二)隐瞒、藏匿、转移财产的;
(三)妨害财产性判项执行的;
(四)拒不申报或者虚假申报财产情况的。
罪犯采取借名、虚报用途等手段在监狱、看守所内消费的,或者无特殊原因明显超出刑罚执行机关规定额度标准消费的,视为其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
上述情形消失或者罪犯财产性判项执行完毕六个月后方可依法减刑、假释。
第十一条因犯罪行为造成损害,受害人单独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应对相关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判项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并结合本规定综合判断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
承担民事赔偿义务的罪犯,同时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义务。对财产不足以承担全部民事赔偿义务及罚金、没收财产的罪犯,如能积极履行民事赔偿义务的,在认定其是否确有悔改表现时应予以考虑。
第十二条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
第二十九条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三十条减刑建议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减刑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第七十九条【减刑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