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纠纷七年久拖不决,部分执行案款疑被非法挪
今年10月22日,为贵州省“十三五”农村公路修路的部分劳务公司工作人员来到贵州省人民政府和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强烈要求依法推动该系列案的再审审理进程,按照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计算工程款,彻底追查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遵义市桐梓县人民法院枉法裁判、拖延执行、非法挪用执行案款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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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此前的报道,2016年全国各地劳务公司承建的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十三五”农村公路“建养一体化”项目第ZY2标段和桐梓县农村通村通组路网全覆盖建设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疑被遵义市两级党委和政府联手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一工程四吃”。
具体表现为遵义市两级政府暗地里降低预结算计价规则做结算审计、遵义市两级法院枉法裁判给中建四局三公司工程款10%的管理费且恶意将主材水泥由合同约定的甲供变性为甲控乙供且乙供水泥来源于甲方高价销售,并由此给国家造成至少5000万元的税款损失等,导致众劳务公司理论上获得的工程款不足最初预算造价的65%(含信息价水泥款),其余35%以上的预算造价中的一小半被中建公司以高额管理费、高水泥价差、无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不承担二次转运费等方式拿走;剩余部分被遵义市两级政府通过降低预算标准、缩减预算内造价及不确认预算外工程量等方式拿走。
遵义市两级法院以“桐梓县交通运输局是整体向中建四局三公司支付工程款,并非按照路段进行拨付,客观上无法查清欠付情形”为由,判决遵义市桐梓县交通运输局无需向众劳务公司承担支付工程款责任,被劳务公司指责遵义市两级党委和政府及两级法院涉嫌协助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逃废债。
最近两个月,劳务公司工作人员声称发现遵义市两级法院仍暗地里联手遵义市两级政府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将此前冻结的案涉两笔金额分别约为1600万元和1500万元的执行款项,解封后非法挪用金额逾1500万元,且遵义市两级法院拒绝说明非法挪用执行案款的具体去向。
劳务公司工作人员还发现遵义市两级法院故意不释明、不追加贵州省遵义市交通运输局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为被告,理由是当年贵州省遵义市交通运输局就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十三五”农村公路“建养一体化”项目第ZY2标段,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能够证明贵州省遵义市交通运输局是该工程的招标人、发包人和实际业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是该工程的中标人和总承包人,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交通运输局只是该工程的代理业主。
劳务公司工作人员认为遵义市两级法院的故意不释明、不追加行为导致贵州省遵义市交通运输局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至今仍非法置身于事外。
中央第十二巡视组进驻贵州省期间,劳务公司工作人员通过给巡视组打电话、向巡视组公布的信箱用邮政特快邮寄、向巡视组公布的二维码提交材料等方式反映贵州省遵义市两级法院的枉法裁判行为,目前尚未得到该巡视组回应。
今年9月30日,本系列案原一审法院即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人民法院院长杨成书已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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