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现已开始筹备卓锦股份(688701)的索赔诉讼事项,本团队将继续接受卓锦股份(688701)投资者相关索赔纠纷的委托,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与本团队取得联系。
一、索赔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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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0日,卓锦股份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卓锦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1年下半年,卓锦股份将部分成本以保证金名义计入往来款,虚减营业成本27,965,247.68元,进而虚增利润总额27,056,697.6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1.47%、57.84%,导致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信息不真实、不准确,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023年4月29日,卓锦股份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称,于2023年4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3]6号)。
2023年2月3日,卓锦股份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30006号)。该公告并未说明具体的原因。
2022年12月29日,卓锦股份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并发布了更正后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
2022年1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卓未龙、姚群英、胡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证监会发现卓锦股份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存在部分项目少计成本的情形,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1季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报的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公司存在部分监事会会议决议、会议记录不规范、不完整,用章管理不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2022年10月31日,卓锦股份(688701)发布《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对业绩快报和年报中提及的财务指标进行更正,并因此于2022年11月19日收到监管部门出具的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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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北京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10月30日期间买入卓锦股份(688701)股票,并在2022年10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报名登记。
说明: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三、索赔流程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处罚,为维护股票投资者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执业证号11101200810261853,律师执业17年)可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从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初步计算可主张损失数额。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本团队已收到数百名投资者的咨询、委托,受损股民仍可加入索赔。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可以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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