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安徽黄山的王德贵(化名)和征收方签订了《拆迁预签约协议》,约定了拆迁范围和具体的拆迁补偿方案。可等到房子拆完了,王德贵却傻了眼。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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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王德贵亲手建造了两间共47平方米的沙墙屋。2001年,因村建规划调整,他与村委会签订了《调房协议》,用老宅换得同村一套73平方米的砖混结构房屋。2021年初,因当地旅游开发项目启动,他的三处房屋均被纳入征收范围。
2021年6月,征收工作组与王德贵协商后,签订了《拆迁预签约协议》,明确约定对其两间沙墙屋进行拆迁补偿,总补偿款共计21.6万元。至于那套73平方米的调换房屋,协议中只字未提。
随着征收工作的顺利推进,王德贵在腾空验收单上签了字,并如期领取了补偿款。然而同年7月,街道办事处组织施工队拆除房屋时,竟将三处房屋全部推平,包括那套未在协议中提及的73平方米房屋。
王德贵发现后立即质疑,征收方却称“该房屋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属于违建,被拆除合法合理”。但王德贵却无法认同这一说法,在他看来,房子是村里和他调换的,不能被认定是违建,应该按照同样的标准计算补偿。
本案中,王德贵73平方米的房屋系与村委会合法调换所得,并非擅自搭建,有权依法获得拆迁补偿。此外,征收方在未进行充分调查、核实的情况下,认定该房屋为违建并直接拆除,涉嫌程序违法。依据《行政诉讼法》等相关规定,王德贵可收集《调房协议》、与征收方的沟通记录和《拆迁预签约协议》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征收方的拆除行为违法,并主张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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