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郭纪轩
近日,济宁市民政局、济宁市委政法委、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宁市教育局、济宁市公安局、济宁市财政局、济宁市妇女联合会、济宁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关于转发鲁民〔2024〕69号文件规范做好收养登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推进收养登记工作。
《通知》明确了市、县两级民政部门收养登记业务办理的管辖权限和范围。济宁市民政局负责办理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的收养登记相关业务以及济宁市儿童福利院内可送养未成年人的信息公示工作。按照县级行政区划,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办理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的收养登记相关业务,任城区民政局同时负责办理中国内地居民申请收养济宁市儿童福利院内可送养未成年人的收养登记相关业务。
为进一步完善送养未成年人办理流程,《通知》要求市儿童福利院送养未成年人的,需按照公示、申请、受理、审查、评估、审批、登记的程序办理;符合送养条件的生父母、监护人送养未成年人的,可以根据收养登记管辖权限和范围,到相应权限民政部门按照申请、受理、审查、评估(继子女除外)、登记的流程办理。
同时,《通知》提出要加强做好收养登记的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强化法治思维、程序意识,建立收养送养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大收养政策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收养登记员队伍素质,全面提升收养登记工作水平,确保收养登记各项业务依法依规、高效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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