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委托理财纠纷案。八旬老人老程(化名)在养老院“老友”老汪(化名)推荐下,轻信“高收益外汇理财”投入百万元养老钱,最终因项目涉传销、部分资金被私用陷入损失。法院审理认定,双方不构成委托理财关系,但老汪擅自挪用的40余万元及相应利息须返还;投入传销的资金属“不法原因给付”,法律不予保护。
2020年,在某养老院的一次日常聚会上,80岁的老程结识了比他年长两岁的老汪。同住养老院期间,两人关系日渐亲密:老程常将家人烹制的食物与老汪分享,老汪也时常把自己包好的饺子送给老程品尝。这份邻里情谊让老程对老汪信任有加。
相处中,老汪多次向老程提起“炒外汇理财”,起初称“年化回报率12%以上”,后来更是许诺“年息60%,躺着就能发大财”,还展示自制的“投资收益明细”,劝老程“关起门来赚大钱,别对外声张”。年事已高、眼睛老花且对电子设备操作生疏的老程,在股市投资受挫后,被这位老邻居描绘的致富蓝图所打动。
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间,老程分批将累计120余万元的养老钱转入老汪的银行账户,全权委托其操作理财。然而好景不长,老程发现承诺的高收益始终未能兑现,追问资金去向时对方总是闪烁其词。2022年6月,察觉到账户异常的老程要求返还本金,却遭对方微信拉黑。多次沟通无果后,2024年8月,老程将老汪诉至法院,要求全额返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存在委托理财关系展开辩论。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委托理财关系,主要基于两点:其一,根据公安机关调查及生效刑事判决,双方意图投资的所谓“外汇理财”实质为传销活动,本身不具有合法性;其二,根据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被告在代为开设投资账户后,已将账号、密码等信息交予原告,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告有实际操作账户进行投资的行为。
基于此,原告主张双方存在委托理财关系,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然而,案件的转折点在于资金流向。法院查明,被告老汪在收到款项后,将其中40余万元转入了自己及配偶的银行账户,并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法院认为,这笔资金未被投入约定的(即便是非法的)理财项目,而是被被告擅自挪用,此行为构成“无权占有”,依法应当返还。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通讯员 刘逸梅 李辉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徐晓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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