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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梳子姐
11月5日,最高法干了件大事,发布了4个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权益保护再审典型案例,其中包括3个刑事、1个民事案例。
这些案例经过依法再审,均认定为涉企产权冤错案件,全部予以纠正,相关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权益得到了维护。
其中,谢某等三人虚报注册资本、私分国有资产、行贿、职务侵占一案中,由于原二审期间公司法已对资本注册制度作出了重大调整,当事人没有实缴注册资本的行为未违反修正后公司法的规定,故不需承担刑事责任,再审部分改判无罪。
叶某某合同诈骗案,窦某某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案,由于在案证据不能证实当事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或者存在侵占、挪用等犯罪事实,认定为经济纠纷,同样再审改判无罪。
史某某、王某某诉某矿业公司、某联合集团企业出售合同纠纷再审案中,坚持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法律地位平等。
最高法表示,这些典型案例的发布,是释放强烈法治信号,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安心经营、放心发展。
这个信号之所以强烈,是因为敢于直面痛点,勇于纠正司法谬误,对冤假错案进行大胆改正,并且为后续提供判案支撑,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错误。
具体司法实践中,受诸多因素影响,允公允正的法治理念并不能全部直达人心,甚至会出现一些冤情错情,这是不可回避的现实。
比如第一个案例中,原审结果破坏的就是“罪刑法定”原则,本来已经有新法出台,那么就应该新法优于旧法,按照新的规则、新的标准来认定,而不是弃新用旧,这是最基本的法理要求。
同时,刑法需要保持高度“谦抑”,也就是说不能动不动就用刑上手段,确属经济纠纷、民事冲突的,需要保持足够的耐心和定力,绝对不能轻易祭出刑事手段对经济行为进行干预,那样会增加市场经济的不确定性、不安全感,不利于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更重要的是,市场经济主体平等性是至高准则,无论是什么性质的市场主体,都享受同等权利,不能厚此薄彼、优公苛私。
具体来讲,具有政府背景的国有企业需要严格遵守市场规则,与民营企业之间法律地位平等,唯有如此才能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如若不然,大家在同一个赛道上竞技,却执行不同的规则,最后游戏就没法玩了。
这个信号之所以强烈,还在于最高法判例的鲜明指向性和高度权威性。
保护民营企业,不是喊几声口号、讲几句理论那么简单,需要进入实践,进入市场,用具体事来检验冷暖。
今年5月份,《民营经济促进法》颁布执行,很多法条原则需要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强力贯彻执行,从根本上扭转在思想理念、行政手段和司法惯性上对民营企业存在的偏见,才能更好地促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为市场经济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
法治是激发活力的钥匙,维护公平的堤坝,更是映照人心的公理。
这个进程中,我们需要理性,需要勇气,需要突破,突破那些僵化保守的束缚和成见。
有律师评论说,最高法发布纠错案例,将多名老板改判无罪,是给民企吃下定心丸。
其实吃下定心丸的何止民企,法治公正关乎每个人的终极信仰,这是面向全社会、全民释放的强烈信号,是对法治正义最强有力的昭示和追求。
-完-
笔不阿贵,文不奉承
yanbaoer2024
比较犀利的文我会发这个备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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