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中工网)
天津日报记者 庄媛
近期,天津市一些小区居民反映,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公共充电桩存在“电费几毛钱、服务费数倍高”的现象,部分老旧小区还需额外缴纳停车费,让不少车主直呼“充不起”。过高的充电成本不仅增加了出行负担,也让部分居民对公共充电桩望而却步,甚至引发飞线充电、电动自行车上楼等安全隐患回潮。记者近日走访天津市多个小区,探究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居高不下的原因。
服务费高出电费数倍 按时计费“水涨船高”
居住在西青区尚林苑的张先生近日在小区公共充电桩充电时发现,该次充电使用电量0.54度(千瓦时),费用0.28元,而充电服务费却高达1.4元,比电费还要多。
近日,记者在该小区看到,小区充电桩公示牌上标明“电价0.515元每度(千瓦时);服务费0.21元每小时”。张先生拿出他的充电账单告诉记者,他充了0.54度(千瓦时)电,电费仅0.28元,但充电需要6个多小时,以按时计费计算,时间长了,服务费自然“水涨船高”。“这是在我的车还有余电的情况下,如果电量所剩无几时,充一次电需要三四块钱。”张先生说。
记者以市民身份在现场拨打该充电企业的客服电话,客服人员解释,充电时长与电动自行车的电瓶容量以及充电器电流大小等因素有关,若电池容量大、充电器电流低,充电时长就会长,从而增加服务费支出。
充电费叠加停车费 高成本让居民望而却步
和平区怀远里是老旧小区,小区仅有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设在封闭车棚里。居民反映,车棚内停车需收费,非月租用户如要充电,除正常电费和服务费外,还要额外支付2元的停车费。“充电费再加上停车费,成本一下子就上来了。”一位小区居民说,过高的充电成本让一些车主不愿在公共充电桩充电,也造成飞线充电、电动自行车上楼等现象回潮。居民马先生表示,出于安全考虑,他积极响应号召在公共充电桩充电,但与家庭用电相比,公共充电桩充电成本偏高,“我买车才花了不到2000元,每月光充电费就要几十元,一年下来好几百元,真不划算。”
记者从车棚管理员处了解到,普通电动自行车存车月租费为25元,充电需单独扫码,费用另算。南市街道办工作人员解释,之所以额外收取停车费,一是为了与月租用户区分,二是避免长期充电占位问题。小区目前正在进行提升改造,后续会新增公共充电桩,以缓解居民负担。
而在中新生态城双威悦馨苑小区,虽然充电桩数量充足,但由于小区内有两家运营企业的充电桩,一家企业在部分场景下的充电服务费较低,这些“便宜桩”因而一位难求,常常“车满为患”。
相关部门:服务费“市场调节” 已明确收费标准
针对市民集中反映的充电服务费偏高问题,记者近日联系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已与各区市场监管局及各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沟通确认,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
其中,充电电费应以电量计价,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天津市居民用电分类中的非居民合表电价标准。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目前,市民反映的各小区已做到价格公示。
专家:算好“民生账” 多元方案助降成本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翟磊认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不能单纯依赖“市场调节”。她表示,充电设施的运营成本包含设备采购、车棚建设、日常维护及保险等开支,收取服务费有其必要性,但小区内公共充电桩的根本属性是便民、惠民、保安全,“不能只算经济账,更要算民生账。”从这方面看,更应该发挥居委会、物业公司、业委会等多个主体的协同治理作用,让公共充电桩收费趋于合理。
翟磊建议通过多元化盈利方式降低服务费。比如,在充电车棚增设合规广告、自动售卖机等设施,用附加收益分担运营成本。同时,由属地部门牵头,鼓励小区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免收或少收场地租赁费,将让利空间用于降低充电服务费。同时成立专项协调小组,公开遴选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确定合理的服务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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