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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第一看守所地址:漯河市嵩山南路与金江路交叉口向东150米转向南300米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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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第一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所合伙人。要永辉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
正确区分本罪的罪与非罪,主要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分析:
(一)是否违反国家规定。
关于“国家规定”的范围,作为科学技术领域的信息技术,只要该行为不是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行为,都不属于违反国家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仅仅是违反了国家的授权性规定,没有违反禁止性规定,也不能认定为违反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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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对象是否属于正在使用中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
“正在使用”指的是该信息系统没有被废弃,而不是说当时没有被使用,如果是已经被废弃不再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和数据则不能成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犯罪对象。
(三)是否属于普通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和数据。
这是相对于刑法第285条第1款规定的“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而言的,如果行为人获取的数据是三大特殊领域的计算机信息数据,则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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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犯罪情节是否严重。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属于情节犯,法律要求构成犯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条件。如果行为人虽然实施了获取计算机信息资料的行为,但获取的都属于一些无关紧要的文件,没有什么影响和危害,则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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