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原本就是一起非常轻微的剐蹭事故,却造成一名驾驶员当场猝死,另外一方司机、乘客、车辆所有人、保险公司还都成了被告,上了法庭。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近日,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桩案件。
两辆车发生剐蹭事故
一名驾驶员情绪激动当场猝死
这起事故发生在2024年6月18日下午,李女士的公公驾车载着家人准备去机场,刚出小区门口,就在左转弯的时候与一辆直行的车发生了剐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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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也不是什么严重的事故,但是双发人员下车交流后,李女士的公公却突然倒地不省人事,被急救车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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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小事故,让一条鲜活的生命逝去,十分让人惋惜,悲痛之余,李女士的丈夫和婆婆将交通事故的另一方司机、车主、车内乘员和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70万元。
李女士认为,自己公公的去世与车祸脱不了干系,如果不是下车后发生了争执,公公就不会突然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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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
被告代理人:下车后根本没有发生争吵
关于这起车祸,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明确,李女士的公公驾驶机动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而被告司机驾驶机动车行驶中未确保安全,双方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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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代理人表示,从发生事故,到被告司机打电话报警,中间只间隔了一分多钟,根本不存在吵架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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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车辆上的乘客也称,事故发生后,双方并没有发生争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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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表示,撞车后自己的公公曾上前问对方司机是怎么开车的,随后双方发生了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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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监控视频没有声音,对于究竟有没有吵架无从判断。另外被告方在法庭上强调,李女士公公的死亡,是由其自身疾病导致的,与被告无关。据了解,李女士的公公本身患直肠癌肝转移、肺转移。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人员下车沟通辩论,并未超出必要限度,双方也无身体接触和辱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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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的公公自身患有疾病,在未能控制情绪的情况下,由于心脏原因突然倒地死亡。双方的言语沟通与李女士公公的死亡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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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昌平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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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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