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11月5日晚,足协第32期裁判评议出炉,成都蓉城惨遭两次错判,提前一轮退出争冠阵营,实在是太吃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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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一:中超联赛第29轮,成都蓉城VS河南俱乐部。比赛第15分钟,双方队员在河南队罚球区附近争抢头球后,裁判员判河南队队员手球犯规,随后成都蓉城进球。裁判员判进球无效,由成都蓉城踢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VAR未介入。
成都蓉城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裁判员鸣哨时间晚于本方射门时间,应判进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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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在双方队员争抢头球时,成都蓉城队队员率先起跳并争抢到头球,其手臂与对方队员的接触不构成犯规。之后球接触了河南俱乐部队员张开并高于肩部的手臂,应视为手球犯规,但随即成都蓉城队获得了很好的射门得分机会,此时裁判员应掌握有利条款,使比赛继续进行,不应判罚手球犯规。此判例中,裁判员在进球前已经鸣哨停止比赛,不能再判进球有效,因此做出了由成都蓉城踢任意球恢复比赛的决定。另外,此情况不符合规则规定的介入原则,因此VAR无法介入。此球评议组认定为裁判员判罚决定错误,VAR不介入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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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判罚确实是裁判的问题,成都蓉城都射门了,居然还吹河南队球员犯规,然后给任意球,按照他的执法标准,以后进攻方射门的时候,防守球员犯规就行了,反正裁判会吹停比赛,这样的执法水平能在中超当裁判真是活久见了,幸亏蓉城随后任意球直接打进了,不然真是太冤了!
判例二:中超联赛第29轮,成都蓉城VS河南俱乐部。比赛第48分钟,成都蓉城队传中,球疑似接触河南俱乐部11号队员臂部,裁判员未判罚手球犯规,VAR未介入。
成都蓉城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对方11号手球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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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判例,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成都蓉城队传中时,河南俱乐部11号手臂从身体背后的位置,向球运行的方向移动至非自然位置,且从现有视频画面中判断,球接触了河南俱乐部11号手臂,因此应视为手球犯规,并判罚球点球。VAR应介入。裁判员决定错误,漏判手球犯规和罚球点球。VAR未介入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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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球绝对是手球,艾堃的执法能力真是太差劲了,如此明显的手球,VAR裁判居然没让他去查看一下,真是太奇怪了!从给出的视频回放还不是特别明显,看看正面的角度,阿奇姆彭就差拿手运球了,不知道这些人是怎么当上裁判的!吹掉一个点球蓉城真是吃了大亏了,争冠机会直接被抹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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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比赛两场严重错判,足协真应该严厉的处罚一下他们,该禁赛就要禁赛,成都蓉城争冠的关键之战出现这种错判简直是在对蓉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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