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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
“国家安全部”发布案例
提醒警惕指尖上的泄密风险
有公开案例显示,某涉密单位办公室主任孙某出于工作便利考虑,违规拍摄机密级文件,并使用图文识别小程序转化为电子文档。殊不知,其使用的小程序将此涉密内容自动存储在第三方服务器。在孙某自认为操作隐秘,“删除本地文件就万事大吉”之时,小程序开发公司的员工竟将涉密文件打包倒卖。案发后,涉事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孙某也因严重违反保密规定受到严厉处分。
某市直机关新任干部蒋某参加市委某会议后,为炫耀公务员身份,擅自将会议领取的秘密级文件首页拍照上传至朋友圈。尽管10分钟后在领导责令下紧急删除照片,但好友截图保存及转发已形成传播链,造成泄密。事后蒋某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国家安全无小事,指尖泄密勿大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禁止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当下,手机已不仅是通讯工具,更是国家安全的前沿阵地。广大人民群众若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及相关可疑情况,可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
来源:国家安全部
编辑:杨润婷
值周:张辉 黑浩川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九章 附 则
第八十八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夜间,是指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的期间,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另行规定本行政区域夜间的起止时间,夜间时段长度为八小时;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四)交通干线,是指铁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内河高等级航道。
第八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方噪声污染防治具体办法。
第九十条本法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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