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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一河道有人凌晨淘金,官方曾多次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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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有人在甘肃省陇南市康县燕子河的河道内淘金。该视频配文称:“凌晨一点,河里泡的全是人,气温只有4度,有人一盆就出了5克多。”该视频发布不久即被删除。



周边商户反映,该现象年初就已出现。虽被叫停,但随着近期当地开展河道清理工程,白天挖掘机施工,夜间停工,淘金行为再次回潮



11月2日下午,康县公安局有关人员介绍,这几天已经接到河里有人淘金的警情,因为影响河道清理施工,有施工人员也报过警,民警已到现场巡逻劝离,后期可能还会有人来,也给管理淘金的其他部门打过电话加强管理。

11月4日,康县政府办工作人员称,当地明确禁止个人的淘金行为,此前淘金活动为突发事件,目前已经没有人去河道淘金了



当地有关部门曾多次发布公告

此前,当地政府及自然资源局已多次发布公告,严禁任何非法淘金活动,违者将面临罚款、没收所得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

今年6月,陇南康县城关镇公众号曾发文《守护河道安全——城关镇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金行为》。文中提醒,不要随意在河道内进行乱挖等违法活动



7月,康县自然资源局发布了严禁在本县河道内违法淘金的通告,并公布了举报电话



河道淘金违法吗?

律师解读:行政、刑事风险并存

北京市雨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栾政明律师表示,矿产资源归属于国家,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开采,“淘金”轻则可能予以行政处罚,重则可能构成非法采矿罪,将被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法分别取得探矿权、采矿权;除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勘查、开采。

河道淘金同时危害行洪、生态安全,行政、刑事风险并存,切勿自我麻痹。从法律适用角度看,擅自淘金行为不仅扰乱矿产资源管理秩序,还可能触犯环保、河道管理、安全生产等多个领域的法律。

可能被处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直接用于违法开采的工具、设备等,并处以罚款等处罚;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若造成环境污染、破坏水利设施或引发安全事故,行为人还可能面临污染环境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刑事追责。

来源:中国青年报(陈茜、韩若冰)综合央广网、极目新闻(记者:张皓、王鹏)、法治日报(记者:张博、见习记者:张婉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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