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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教师通过网络平台反映,四川岳池县师达实验学校存在长期拖欠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保等问题,引发社会关注。据该学校教师透露,学校为某房地产集团旗下私立学校,因集团房地产项目巨额亏损后靠借高利贷维持运转,竟将今秋新学期收取的数千万学费全部挪用填补贷款账目,导致教职工自去年起持续被拖欠工资、社保仅缴1个月且公积金欠缴。
上述民办学校无论拖欠工资还是欠缴社保,都影响教师正常生活,侵害教师合法权益,涉嫌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定。面对教师群体多次仲裁、起诉维权及四川省教育厅介入沟通,该校仍以“集团困难”为由拖延,从9月起先后承诺国庆、10月20日发放工资均未兑现,仅部分发放数百至2000元不等,七八月及上学期欠薪仍未结清。该校办学经费“去哪儿了”?
作为民办学校,其有权收取学费,可能收费标准不低。按说,其收取的学费应该保障正常办学,包括支付教师工资、缴纳社保、保证办公费用。但该校却穷得发不出工资。有教师透露,学校收取的巨额学费被挪用于填补房地产项目窟窿,情况是否属实有待调查核实。但从该校收取高额学费却拖欠教师工资来推测,前述教师所言大概属实。这种挪用办学经费的现象涉嫌违规,亟待有关部门干预。
因为拖欠工资等不仅关乎教师权益,还可能影响教学质量,间接影响学生权益。原因是工资是教师主要收入来源,是日常生活基本保障,长期拖欠工资不免影响教师工作专注度。一旦引发教师集体罢工,后果更为严重。因此,当地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介入处理,以维护教师权益。尽管当地教育局明确要求必须于11月10日前完成欠薪发放,但能否兑现很可疑。而且教育部门表达了无奈情绪。
当地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上述学校为企业投资举办的民办学校,非公办教育机构,其工资发放由企业自主负责,教育局方干预作用有限。言外之意是,企业有较大自主权,教育部门能力有限。但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挪用办学经费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有关部门可作为空间很大。
也就是说,即便民办学校及其举办单位有较大自主权,但法律明确授权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查处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应干预的要尽力去干预。只有这样,举办单位挪用办学经费、学校拖欠教师工资的行为才能得到有效遏制。如果相关部门以“干预作用有限”为由,不依法最大化发挥作用,举办单位筹措经费、补发工资动力就不足,很可能继续拖延。
当地教育等部门除了沟通、协调解决问题之外,甚至有必要发出“严正威胁”:如果不能限期改正,要考虑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乃至追究刑责。因为教师工资不能无限期拖欠,否则将面临教师罢工、学生失学等严重后果。此事件也给其他举办民办学校的房地产开发商上了一课:举办民办学校、方便业主子女上学值得鼓励,但不应该把学校当成“提款机”,把办学经费当成“续命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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