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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通知
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现将东胜区2025年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就业困难人员(大龄失业人员、失地农牧民、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长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024年至2025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一)养老保险:鄂尔多斯市2025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为11776.8元,全年补贴:637元/月×12=7644元。其中享受补贴不足1年的人员,按照相应月数补贴。
(二)医疗保险:鄂尔多斯市2025年1-6月基本医疗保险缴纳金额为3112.32元,7-12月基本医疗保险缴纳金额为3140.64元,故补贴标准如下:1-6月:337元/月;7-12月:340元/月;全年补贴:4062元;其中,享受补贴不足1年的人员,按照相应月数补贴。
鄂尔多斯市以外地区缴费的且缴费标准低于鄂尔多斯市缴费标准的,按照缴费地最低缴费档的65%给予补贴(四舍五入取整数);高于鄂尔多斯市缴费标准的,按照鄂尔多斯市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外省市缴费在鄂尔多斯市享受补贴的需要缴费地人社部门出具享受补贴情况证明。对于个人申请手续和相关凭证不齐全,以及欠缴、中断缴纳和补缴的社会保险费,均不予补贴。
三、补贴期限
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的年龄为准)。
2.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对已申报过社保补贴,但补贴期限未满中断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再次申报社保补贴时需重新认定,且灵活就业后可继续享受补贴。
4.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从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次月起开始计算。
四、受理时限
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2月31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未申请,视同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五、办理程序
1.就业困难人员:(1)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持本人社保卡原件复印件。(2)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复印件(3)《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第2.3.5.6.7页)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提交申请。
2.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持本人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认证证明、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提交申请。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5日
(转自“东胜就业”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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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白慧敏 审核: 韩 改琴 朱少立
校对:白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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