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近期作出裁决,驳回了美国总统特朗普依据1977年《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征收广泛全球关税的诉求。这一判决意味着,特朗普此前常用以惩罚“在非贸易政治问题上惹其不满国家”的重要工具,将正式失效。
此次裁决以6比3的保守派多数票通过,值得注意的是,投下赞成票的法官中,包括特朗普在第一任期内提名的三名大法官。最高法院于周三受理了由小企业团体及多个州发起的相关诉讼,目前尚未明确何时会发布完整意见。
事实上,特朗普是首位援引《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征收关税的美国总统。该法规过往多用于对他国实施惩罚性经济制裁,而非关税领域。
随着特朗普政府的贸易战略被提交至最高法院,美加之间贸易谈判的未来也蒙上阴影。美国财政部长此前曾表示,特朗普最新的关税威胁或难以落地。
从法律条款来看,《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赋予总统应对“美国国家安全、外交政策或经济面临不寻常且非同寻常威胁”的权力。历史上,该法规常被用于对他国实施制裁或冻结资产,例如2001年“9・11”事件后便有相关应用。
而在本次争议中,特朗普将2024年美国1.2万亿美元的商品贸易逆差定义为“国家紧急状态”,但事实上,美国自1975年起每年均存在贸易逆差。
特朗普此前常以激烈言辞抱怨其他国家在贸易中“利用美国”,此次案件对他而言至关重要,他甚至曾考虑亲自参与口头辩论,最终却未付诸行动。
不过,美国财政部长斯科特・贝森特表示,他原本希望最高法院维持基于《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的关税政策。但他在采访中也透露,即便最高法院取消相关关税,政府也会转而借助其他法规行使关税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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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备选法规包括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该条款允许在150天内征收15%的广泛关税,以缓解贸易失衡问题。
此外,1930年《关税法》第338条也为特朗普提供了选项,依据该法规,可对“歧视美国商业的国家”征收最高50%的关税。
事实上,特朗普早已开始利用其他法规征收特定关税。例如,他依据1962年《贸易扩张法》第232条,以“国家安全”为由征收关税,覆盖汽车、铜、半导体、制药、机器人、飞机等战略产业;同时,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也被他用于“不公平贸易行为调查”相关的关税征收。
“大家应当默认这些关税会继续存在。”贝森特在谈及特朗普的关税政策时明确表示。他还补充道,对于那些已与特朗普谈判达成降关税贸易协议的国家,“应当遵守协议约定”,“达成好交易的各方都该信守承诺”。
此次案件还涉及重要的法律原则争议。特朗普关税的反对者认为,美国宪法明确将征税与关税权赋予国会,而非总统,即便国会授权,也需满足“明确且有限”的前提。
今年早些时候,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11名法官中的7名,基本支持了下级法院的相关裁定。联邦巡回法院在未署名意见中指出,《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中关于“监管进口”的表述,“是否包含本案所涉关税征收权,远非明确清晰”。
不过,前美国总统奥巴马任命的联邦法官詹姆斯・塔兰托撰写了异议意见,另有三名法官加入其阵营。塔兰托在异议中称,“我们认为,《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绝非国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产物,而是国会明确选择赋予总统广泛权力,使其可自主选择限制进口的工具。”
反对者还强调,一项名为“重大问题原则”的法律原则应足以否定特朗普的关税政策。该原则要求,行政部门涉及“重大经济与政治影响”的行动,必须获得国会的明确授权。
值得关注的是,在前美国总统乔・拜登执政期间,最高法院曾多次援引“重大问题原则”,否决拜登的部分施政计划,例如取消4300亿美元学生债务的方案。当时最高法院认为,这些计划缺乏国会的明确授权。
从时间线来看,特朗普在今年4月曾针对“个别国家进口商品”征收关税,宣称旨在解决美国与这些国家的贸易逆差问题。
更早的2月,他还宣布单独征收关税,将其作为对加拿大、墨西哥等国的“经济杠杆”,以遏制芬太尼等常被滥用的止痛药及非法药物流入美国。
特朗普政府官员则表示,特朗普的关税政策已推动日本、欧盟等主要贸易伙伴在谈判中作出“大幅让步”,有助于减少美国贸易逆差,且即便最高法院作出不利裁决,这些已达成的让步仍将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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