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发布,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来自吉林金融监管局的行政处罚。
处罚的原因是该公司虚列业务及管理费,未严格执行经报备的条款,并编制虚假理赔资料。
具体处罚包括:对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罚款35万元,对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主岭支公司罚款34万元,对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九台支公司罚款16万元。此外,姜军、侯丽娜、马永文受到警告并罚款共计16万元,而杨晓龙被禁止进入保险业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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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官网信息显示,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注册资本金为10.575亿元,总部设在吉林省长春市。是由原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的综合性经营、专业化运作的全国性农业保险公司。
今年前三季度,安华农险实现保险业务收入63.98亿元,同比增长9.65%;净利润2.12亿元,同比增长1.43%。
安华农险偿付能力报告摘要显示,今年第三季度,该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73.59%、173.83%,分别较上季度下降了 0.35、1.38个百分点。
报告指出,2025年1季度,公司受到金融监管部门处罚 1 次,对公司罚款共计 11 万元。2季度,公司受到金融监管部门处罚 1 次,对公司罚款共计 18 万元。3 季度,公司受到金融监管部门处罚 3 次,对公司罚款共计 61 万元。今年前三季度共被罚5次,累计被罚款90万元。
此外,公司 2025 第 1 季度及第 2 季度法人机构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结果均为 C 类,主要原因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风险。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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