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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孙先生投保了一份百万医疗保险,同年10月,孙先生被确诊为恶性肿瘤,在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接受治疗。因医院无库存药品,根据医生处方外购抗癌药物,总计花费100万元。孙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遭到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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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以"外购药物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为由拒绝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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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先生委托开尔律师事务所维权。开尔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即展开以下工作:
1.医疗证据固定:整理完整的医院诊断证明、外购药处方和费用凭证,证明药物为治疗必需且符合临床指南;
2.条款分析:深入研究保险合同条款,指出保险公司对"医疗费用"的解释过于狭隘,不符合治疗实际需求;
3.专业调解:在法院调解过程中,凭借充分的医学证据和法律依据,促使保险公司重新评估理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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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9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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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结果有效减轻了患者的巨额医疗负担,体现了法律对重大疾病患者的保护! 开尔律所提醒:癌症治疗中外购靶向药物的情况常见,若医院无药且医生开具处方,相关费用可能获得赔付。遭遇大额医疗费用拒赔时,应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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