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7日,美国《国会山报》一则报道引发舆论哗然:声称若中国不偿还清朝时期债务,美国或将不承认"欠华几千亿债"。这一论调看似是债务纠纷,实则是对历史常识的无视和国际法准则的践踏。
要理清其中是非,必须回溯历史脉络,拆解这桩跨越百年的"糊涂账"背后的真相。
首先要明确的是,美方提及的"清朝债务",核心指向1911年湖广铁路借款等殖民时期遗留债务。彼时清政府为修建粤汉铁路,向英美法德四国银行团借款650万英镑,但其本质是列强以建设之名实施的金融殖民——借款条款中明确规定,若发生违约,债权国可接管中国海关征税权。
这种附加主权抵押条件的借款,从诞生之初就带着不平等条约的烙印,绝非现代意义上的主权债务。更值得注意的是,这笔债务历经清朝灭亡、北洋政府更迭、抗战烽火,早已因1938年蒋介石政府停止支付而彻底违约,成为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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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美方刻意混淆的"欠华几千亿债",实际是中国持有的美国国债。据2023年4月官方数据,中国持有美债规模为7707亿美元,这与清朝债务有着本质区别:前者是中国基于外汇储备多元化配置的市场行为,是对美国政府信用的认可;后者是列强强加的殖民压迫工具,两者在法律性质、形成背景上毫无可比性。
美国作为发行国,偿还国债是其法定义务,这与第三方历史债务无任何法律关联,美方将二者捆绑的说法,纯属逻辑混乱的霸权说辞。
从国际法层面看,中国拒绝偿还清朝恶债有着充分依据。国际法公认的"恶债不继承"原则明确规定:新政权对前政权用于镇压人民、实施独裁或被强加的债务,有权拒绝偿还。
清朝末年的庚子赔款、铁路借款等,要么是列强侵华战争的勒索赔偿,要么是附加主权丧失的殖民借款,完全符合"恶债"定义。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外交部第一时间声明不承认一切不平等条约及殖民性质债务,这正是对该原则的践行,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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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对待历史债务的态度始终秉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对于庚子赔款这类纯粹的侵略勒索,1952年周恩来总理明确宣布不予承认,彻底斩断这一殖民枷锁;对于国民党政府为打内战向美国借的4.5亿美元军火债,同样以"恶债"为由拒绝,即便面对美国冻结8000万美元在美资产的威胁也毫不动摇。
而对于少数用于实际建设且债权人分散的债务,中国则采取协商解决方式,如1987年针对湖广铁路债券,在不承认债务合法性的前提下,出于人道主义补偿4000万美元了结纠纷,这种处理方式既维护了主权尊严,又展现了外交智慧。
美方抛出此论调,本质是将历史债务作为对华博弈工具。美国债券持有人基金会(ABF)多年来一直游说国会追讨清朝旧债,此次被政客拿来与美债捆绑,显然是借历史问题施压中国。这种双重标准在国际社会早已屡见不鲜——美国自身在历史上多次拒绝偿还所谓"前朝债务",却要求中国承担殖民时期的不合理义务。
更具讽刺意味的是,美国2025年国债总额已达36.5万亿美元,每年仅利息支出就占财政收入的24.5%,其"借新还旧"的债务循环本就依赖全球信用,如今拿历史旧账说事,反而暴露了其债务信用的脆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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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望历史,新中国成立之初面对30亿银元的旧政府外债,正是通过"恶债不认、合法债务协商"的原则,既摆脱了历史包袱,又赢得了国际社会尊重,到1965年已还清所有合法债务。这种底气源于对历史正义的坚守,也源于对国际法的尊重。
美方若真有意解决债务问题,首先应正视历史事实,摒弃将债务政治化的霸权思维;更应明白,美债信用的基石是自身履约能力,而非拿百年前的殖民旧账进行要挟。
历史不会因谎言而改写,国际法也不会因霸权而失效。美方试图用清朝旧债抵消美债义务的论调,终究是经不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荒唐说辞。在全球化时代,各国更应遵守国际规则,尊重历史事实,唯有如此,才能维护正常的国际金融秩序与外交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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