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菲律宾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公布一项草案,计划调整融资公司(FCs)、贷款公司(LCs)及其在线贷款平台(OLPs)收取的利率和其他费用的上限。
拟调整利率上限:
1、名义利率上限为每月6%,约每天约0.2%。
2、有效利率上限每月10%,约每天约0.33%。
(有效利率包含名义利率以及所有其他适用费用,如处理费、服务费、公证费、手续费和验证费等,但不包括针对逾期付款和未支付到期应付款项的罚款。)
3、逾期付款或未付款的违约金上限为每月未支付约定金额的5%。
4、总费用上限为借款总额的100%(适用于所有利息、其他费用及违约金),无论贷款已逾期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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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上限将适用于自2025年12月1日起签订、重组或续签的,由融资公司、贷款公司及其在线贷款平台提供的无担保通用贷款,且贷款金额不超过2万比索、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菲律宾SCE在2022年也发布过针对融资公司、贷款公司等机构的利率上限——
当时的最高名义利率定也是每月6%(约每日0.2%);
而有效利率(EIR)上限定为每月15%(约每日0.5%)。
针对的是金额不超过1万菲律宾比索,贷款期限最长为4个月的无抵押的通用贷款。
相比之下,本次草案调高了贷款金额和期限,并压低了实际利率上限。
两次草案,对于违规的处罚没有变动——
贷款公司首次违规将被处以2.5万比索的罚款,第二次违规将被处以5万比索的罚款;
而融资公司首次违规将被罚款5万比索,第二次违规将被罚款10万比索。
对于贷款和融资公司的第三次违规,处罚将为第二次违规处罚金额的两倍(最高100万菲律宾比索);暂停其融资和贷款业务60天;或者撤销其作为融资/贷款公司的经营许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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