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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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省乡村医生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严格准入退出、持续引进人才、增强服务功能等10个方面政策措施,提升乡村医生队伍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在严格准入退出方面,《政策措施》明确,新招聘的乡村医生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可在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人员或经培训达到中等以上医学专业水平的人员中招聘,经岗前培训合格后注册办理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在强化岗位培训方面,《政策措施》要求,每年组织乡村医生参加至少60课时线上培训、遴选一批乡村医生到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脱产进修1个月,每3年对乡村医生线下轮训1遍以上;2026年,乡村医生可初步诊治30种以上常见病、多发病,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在下沉力量带动方面,《政策措施》提出,通过人员派驻、巡诊等方式分类下沉支援村卫生室;2026年、2027年,实现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比例分别达到50%、75%以上,医疗卫生服务县乡村梯次带动格局基本形成。
在持续引进人才方面,《政策措施》要求,逐年扩大农村本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招生计划;深入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加大乡村医生招聘力度,自2025年起,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占比每年提升2个百分点以上。
在拓宽发展空间方面,《政策措施》提出,将行政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纳入乡镇卫生院职称评审,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对中高级职称进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符合条件并在村卫生室连续服务满6年的医学生,可在县域内调剂使用;执业医师可调动至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助理医师可调动至乡镇卫生院。
在优化网络布局方面,《政策措施》明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1个行政村有多所村卫生室的应合并设置,推动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建设为乡镇卫生院延伸服务点;到2027年,力争农村居民15分钟可达最近的医疗服务点,基本构建布局均衡、结构合理、便捷高效的村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在增强服务功能方面,《政策措施》要求,村卫生室规范设置诊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药房、观察室等;加快推进远程医疗向村卫生室延伸,探索医学人工智能辅助诊疗基层应用。2026年,行政村卫生室均具备规范开展慢性病管理、常规诊疗、肌肉注射、静脉输液等服务的能力。
在保障收入待遇方面,《政策措施》强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分配、补偿金额等适当向乡村医生倾斜;优化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乡村医生补助资金分配方式,资金分配向地处偏远、条件艰苦地区的乡村医生倾斜;2025年,行政村卫生室在岗乡村医生月均收入不低于3000元。
在建立劳动关系方面,《政策措施》提出,对不属于“县乡聘、村级用”的行政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由乡镇卫生院与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2025年,行政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实现劳动合同应签尽签。
在加强养老保障方面,《政策措施》明确,“县乡聘、村级用”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乡镇卫生院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在村卫生室工作10年以上,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相关养老保障待遇的乡村医生,由各地结合实际给予适当补助;2026年,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全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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