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如皋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
自本月起
扩大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
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区域
为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提升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扩大如皋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区域,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载货专项作业车、半挂牵引车)。
二、限制通行范围:如皋市全境,不含G204、G345、S334、S603、S226、S356等国、省道和高速公路。
三、限制通行时间:全天24小时。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五、本通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0月31日。如皋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11月4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如皋市城区货运车辆禁行区域、路段的通告》中涉及“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来 源|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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