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晚间,ST华闻(000793)发布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公司与林广茂股权转让纠纷管辖权从海口美兰法院提级至海口中院,一审未开庭,公司为本诉原告、反诉被告。
根据今年5月7日ST华闻发布的关于公司提起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司在2020年11月6日、2020年12月29日、2021年3月30日分别与林广茂签署《关于江苏随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就公司受让林广茂持有的第三人江苏随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随易信息”)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事宜进行约定,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向林广茂支付了合作诚意金人民币5,000万元。
2022年1月24日、2022年12月22日,ST华闻与林广茂共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林广茂向公司转让所持有的随易信息6.42%股权,且公司已支付的合作诚意金自动转为股权转让款。
2022年1月24日,ST华闻与林广茂签署《股权质押合同》,约定林广茂将所持有的随易信息部分股权质押给公司以履行相关义务的担保,林广茂及随易信息于2022年3月7日办理了前述股权的质押登记手续。
此后,公司一直在敦促林广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但林广茂始终未依约办理,公司遂于2023年8月31日向林广茂发送《律师函》,要求林广茂尽快协调随易信息将前述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林广茂仍以各种理由推脱。
根据相关规定,《股权转让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已解除,ST华闻有权要求林广茂退还股权转让款、支付资金使用费,并追究林广茂未及时退还股权转让款及支付资金使用费的违约责任。
ST华闻当时请求法院判令林广茂向公司返还股权转让款5,000万元及相关资金使用费、违约金等。
公司后于今年8月20日公告,林广茂以其已根据案涉协议约定履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相关义务为由,向海口美兰法院提起反诉。
11月4日,ST华闻从本次收到的《民事裁定书》中获悉,林广茂在提起反诉后变更了诉讼请求。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为:
1.请求确认林广茂与华闻集团之间签订的下述协议无效:2020年11月6日签订的《关于江苏随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20年12月29日签订的《关于江苏随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2021年3月30日签订的《关于江苏随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二》、2022年1月24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2022年1月24日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2022年12月22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2.请求确认林广茂无需向华闻集团返还50,000,000元(指人民币,下同);
3.请求判令华闻集团向林广茂赔偿经济损失131,652,156.30元;
4.请求判令华闻集团配合林广茂办理关于江苏随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4.5%股权,注册资本2,982,418.46元,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sf05120202-2)股权登记设字[2022]第03070002号的质押注销登记;
5.请求判令华闻集团承担本诉、反诉全部诉讼费用。
ST华闻表示,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公开资料显示,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1年9月成立,1992年12月整体改制为股份制企业。1997年7月,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挂牌上市,开国内燃气行业企业上市之先河。2006年公司实施重大战略转型,大举进军传媒产业。
业绩方面,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62亿元,同比增长1.32%;归母净利润亏损1.01亿元,上年同期亏损1.05亿元;扣非净利润亏损1.14亿元,上年同期亏损1.14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3月ST华闻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采用总额法确认子公司业务收入,导致多份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海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多名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以共计620万元罚款。
二级市场上,11月4日ST华闻开盘后迅速涨停,最新收盘价报3.29元/股。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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