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诈骗案件时有发生,而确定诈骗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程度的犯罪,金额是一个关键因素。下面通过几个案例来深入解读诈骗罪中关于金额的相关法律规定。
案例一:小李在网上虚构自己是某知名投资公司的金牌分析师,能精准预测股票走势。他以帮助股民小赵投资获利为由,诱骗小赵转账 5 万元用于所谓的“投资操作”。小赵转账后,小李便消失不见。
在这个案例中,小李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一般来说,诈骗金额达到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就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就可能构成诈骗罪。小李诈骗小赵 5 万元,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其行为已触犯刑法。
案例二:小张以能为小王办理低价购房指标为名,收取了小王 10 万元好处费。小张声称自己有内部关系,能够绕过正常购房流程,以优惠价格买到心仪的房子。小王信以为真并转账,但小张拿到钱后并没有履行承诺,而是将钱挥霍一空。
小张的行为同样构成诈骗罪。10 万元的诈骗金额属于“数额巨大”的范畴。根据法律规定,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数额巨大”的认定,各地司法机关会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具体的数额标准。
案例三:某诈骗团伙通过虚假宣传一种号称能治愈各种疑难杂症的保健品,诱骗众多老年人购买。他们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让老人们投入大量资金。其中一位老人刘大爷前后投入了 50 万元用于购买该保健品,最终发现被骗。
该诈骗团伙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且刘大爷投入被骗的 50 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这类针对老年人实施的诈骗行为,司法机关通常会予以严厉打击,因为老年人往往是弱势群体,更容易遭受欺骗且可能承受较大的经济损失。
那么,为什么要根据诈骗金额划分不同的量刑档次呢?这是因为诈骗金额的大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一般来说,诈骗金额越大,对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越严重,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也相对较大,其行为对社会秩序和公众信任的破坏也就更为明显。所以,法律通过明确不同金额对应的量刑标准,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确保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在认定诈骗金额时,还需要注意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多次诈骗、未遂诈骗等情况的金额计算问题。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多次诈骗未经处理的,诈骗数额累计计算。对于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此外,在一些诈骗案件中,被害人可能还会遭受其他间接损失,如因诈骗导致的生产经营停顿、资金周转困难等产生的损失。这些间接损失虽然在认定诈骗金额时一般不直接计算在内,但在量刑时会作为考量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因素之一。
对于诈骗罪中金额的认定,不仅关系到犯罪行为是否构成以及构成何种程度的犯罪,还直接影响到对犯罪行为人的刑事处罚。司法机关在办理诈骗案件时,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准确认定诈骗金额,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经济秩序。同时,广大民众也应当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避免陷入诈骗陷阱,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如果不幸遭遇诈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尽可能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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