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在地里干活,被人从背后搂抱,我打他难道有错吗?”
山东某地,一名女子在田地里干农活时,突然被一陌生男子从背后搂抱!女子拼命挣脱后回家告诉了丈夫,丈夫怒火中烧,当即找上门去“讨说法”,结果把对方打伤了。
没想到,这位为妻出头的丈夫不仅被拘留5日,对方还反咬一口,要求赔偿8万元!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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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案发当天上午,王女士独自一人在自家承包的玉米地里除草。她戴着草帽,弯着腰专心干活,根本没注意到有人在附近。
正当她直起腰休息时,突然感觉有人从背后紧紧搂住了她!
王女士瞬间吓得魂飞魄散,拼命挣扎着大喊:“放开我!你是谁!”
这名男子见王女士反抗激烈,这才松开手,嘴里还嘟囔着什么就匆忙跑了。
王女士顿时感觉脑子有点转不过来:大白天的,竟然有人敢在田地里对她动手动脚?这真的不是在耍流氓吗?!
她当即拍掉身上的泥土,气愤地回了家。一进门就对丈夫张某哭诉了整个经过。
张某听完瞬间瞪大眼睛,怒火中烧:“什么?!有人敢碰我老婆?!”
他立刻放下手中的活,询问王女士那人的模样和逃跑方向。根据妻子的描述,张某很快就锁定了嫌疑人——村里的李某。
“李某平时就不是什么好东西,经常调戏村里的妇女!”张某越想越气,当即决定去找李某算账。
下午2点,张某气冲冲地来到李某家门口,大声质问:“李某!你今天是不是在地里碰我老婆了?!”
李某刚开始还死不承认,嘴硬地说:“什么碰不碰的,我根本不知道你在说什么!”
可张某哪里肯信,两人争执起来,张某情绪激动,一拳打在了李某脸上。
李某被打后也不甘示弱,两人扭打在一起。邻居听到动静赶紧过来拉架,这才把两人分开。
李某鼻子流血,说胸口也被踢伤了,当即表示要去医院检查。
第二天,李某拿着医院的伤情鉴定找到了派出所,声称张某故意伤害他,要求严肃处理。
经过调查,警方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给予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本以为事情就这么结束了,没想到一个月后,李某又找上门来,张口就要8万元赔偿!
“我医药费花了3000,误工费要3万,精神损失费要5万,总共8万,一分不能少!”李某理直气壮地说。
张某气得浑身发抖:“你调戏我老婆在先,我打你是应该的!凭什么还要我赔钱?!”
这件事一出,村民们都炸了:
“明明是李某耍流氓在先,凭什么受害者家属还要赔钱?”
“打得好!这种人就该打!”
“现在好人都不能当了,为老婆出头还要坐牢赔钱?”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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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案例分析
本案核心争议:丈夫为妻子出头打人,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赔偿要求是否合理?
我们来分析李某的行为性质。
根据《民法典》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李某在田地里从背后搂抱王女士的行为,明显构成性骚扰,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再来看张某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身体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虽然李某的行为在先有错,但张某采用暴力手段解决问题,造成李某受伤,确实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律师这么看:
本案中李某性骚扰在先,应当承担主要过错责任。张某虽然有为妻子出头的正当动机,但采用暴力手段处理纠纷的方式不当,应承担次要责任。
关于赔偿数额,李某要求的8万元明显过高。根据实际医疗费用和当地收入水平,合理的赔偿金额应当在5000-10000元之间。
最终双方协商,张某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6000元,李某向王女士道歉并保证今后不再骚扰任何妇女。
值得注意的是,王女士还可以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要求李某承担性骚扰的法律后果,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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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深刻教训
为妻出头打流氓,结果自己进了局子还要赔钱,这真让人心寒!
遇到性骚扰要依法维权,而不是私力救济。虽然张某为妻子出头的初衷可以理解,但法律不允许任何人私自执法。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立即报警,保留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有网友热议:“李某这种人就是欠打,法律保护的是坏人吗?”
也有网友表示:“理解张某的愤怒,但暴力不能解决问题,只会让自己陷入被动。”
还有网友建议:“应该完善相关法律,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让好人不再吃亏!”
损人者必须付出代价,但守法者也不能因冲动而违法。在保护家人的我们更要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面对不法侵害,报警求助永远是第一选择,而不是拳头相向。
对于此案您怎么看?欢迎您留言谈谈。
声明:本文内容基于真实案件改编,当事人姓名及相关信息均已进行匿名化或虚构化处理,旨在保护个人隐私。文章仅以案例形式为大众提供法律知识普及,不构成任何法律建议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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