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刘玉婧
近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女护士遭男友杀害案”开庭审理。据检方起诉书,31岁的师某某和董某某为男女朋友关系,二人相处期间,师某某曾多次殴打董某某,经报警处理一次,后两人继续联系。在董某某提出分手后,两人在车内发生争执,师某某用一把双刃刀,捅死了董某某。检方认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师某某刑事责任。师某某的恶行,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进入舆论视野的,还有对家暴的谴责与反思。
在该案中,师某某多次殴打董某某,尽管警方曾介入一次,但并不足以震慑师某某,最终在一次争执中酿成杀人惨案。类似的案例,也时常见诸报道。我国对于反家庭暴力已经出台了法律,并对家暴行为作出严格界定与惩罚措施,但法律归根结底只是底线,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底线。面对家暴,女性群体仍然缺乏有效的救济渠道。比如,建立家暴当事人回访制度,对实施家暴者实行严格的约束和控制,定期或不定期监控其动态;再如,对施暴者建立动态评估,实施分级管控,降低因家暴而发生危害社会行为的概率。
“面对家暴,忍一时换来的不是风平浪静,却是变本加厉。”世界卫生组织数据印证了这一残酷现实,全球31%的15岁至49岁女性曾遭遇身体或性暴力,每天约140名女性死于家庭成员之手。这些数字背后,是无数受害者从容忍推搡、辱骂开始,最终在未受制约的暴力中,承受殴打、致残乃至死亡,甚至被逼至实施“反杀”的绝境。悲剧的根源,不仅是施暴者的嚣张,更在于法律保护未能及时介入,让“轻度暴力”演变成“致命威胁”。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近十年,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量从2016年的数百份增至2024年的6351份,看似增长数十倍,可平均到每家基层法院一年仅有两份。这本该是阻止暴力升级的“第一道防线”,却因落地“温差”与“堵点”,让不少受害者错失止损机会。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受害者的“救命符”,地域差异却让这份保护实施得参差不齐。成都“两年十六次家暴案”中,谢女士带着证据申请保护令,以材料“跨区域”为由被拒,当晚遭受了最严重的暴力;而重庆通过“法院+公安+妇联”联动,20分钟即可在线签发保护令,远超法律规定的72小时时限。一拒一准、一快一慢的对比,折射出基层执法的突出问题。部分地区举证门槛高,受害者难提供出警记录、伤情鉴定等“硬性证据”;审查流程繁琐,跨区域协作不畅;工作人员认知存偏差,对保护令发放过度谨慎。这些问题让保护令看得见、摸不着,让忍一时的受害者陷入越忍越糟的绝境,也让法律的刚性沦为柔性的“劝和”。
需要清醒认识到的是,反家暴仅靠施暴者的教育和自省远远不够。成都“两年十六次家暴案”中,施暴者收到警方《家庭暴力告诫书》后承诺“再也不敢了”,却在保护令被拒当晚施以更加残酷的暴行;现实里,不少施暴者将“道歉忏悔”当作逃避惩戒的手段,每一次“未被制止”的暴力,都是为下一次伤害“蓄力”。这种“教育无效”的困境,恰恰印证了法律强制力的不可替代性。只有让施暴者为违反禁令付出代价,才能打破“施暴——道歉——再施暴”的循环,避免“轻度暴力”升级为“恶性案件”。如今,违反保护令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的规定,正是法律威慑的体现,这一制度必须在全国各地扎扎实实执行,不能掺杂半点情感水分。
让反家暴成为社会共识、让零家暴成为现实,需要法律更进一步。立法层面要及时回应求助,执法层面要有效制止暴力,才能真正保护受害者人身安全。各地执法者需摒弃“清官难断家务事”的陈旧观念,消除地域壁垒、统一执行标准,以法律强制力凝聚社会合力。更要通过普法让受害者及其家属知晓,“容忍”不是办法,及时申请法律保护才是止损关键,彻底打破“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枷锁。只有让暴力行为无论发生在哪,都无处遁形,才能让每一位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及时获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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