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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纳税人在登录电子税务局时,发现跳出温馨提示,需要进行非正常状态解除后才可正常办理其他业务。
什么是非正常户?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有啥影响?如何解除?
下面一起来了解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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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正常户是如何认定的?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
纳税人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处理。
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3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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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主要影响
信息公示:
税务机关在非正常户认定的次月,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媒体上公告非正常户。纳税人为企业或单位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
发票受限:
停止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
登记证件失效:
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
信用降级:
认定为非正常户的,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在认定为非正常户之后注册登记、负责经营的,纳税缴费信用直接判为D级。
发票异常:
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范围。
暂停退税: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被列为非正常户的,主管税务机关对该企业暂不办理出口退税。
追缴税款:
对欠税的非正常户,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追征税款及滞纳金。
异地协作管理:
对非正常户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申报办理新的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限量供应发票。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在异地为非正常户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应通知其回原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在原税务机关办结相关涉税事宜后,方可申报转办正式的税务登记。
追踪管理:
对没有欠税且没有未缴销发票的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两年的,税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证件。
3. 如何解除非正常户
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就其逾期未申报行为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并补办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无需纳税人专门申请解除。
合规小提示
为避免造成不利影响,请在日常经营中注意税务合规操作,避免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一旦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后,请及时处理相关事宜哦。
政策依据
1.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 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
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
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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