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棚户区改造
被征收人提起征收补偿执行程序违法
行政诉讼要点
在棚户区改造这一关系被征收人核心财产权益的民生工程中,行政机关对征收补偿决定的执行程序是否合法,直接决定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实践中,部分行政机关在执行环节可能存在程序疏漏甚至违法操作,被征收人若发现此类问题,可通过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益,而明确诉讼的核心要点是启动维权程序的关键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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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准备
确定适格被告:一般情况下,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以及负责执行该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如果是经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决定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明确起诉期限:被征收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机关执行程序违法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择管辖法院:此类诉讼应由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准备诉讼请求:被征收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确认行政机关执行征收补偿决定的行为违法、撤销相关违法的执行决定等诉求,如果因违法执行行为遭受损失,还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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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违法情形:
未经法定强拆程序:若行政机关在未履行催告、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等《行政强制法》所规定的必经程序,或者存在在夜间、法定节假日实施强制拆除等情况,属于程序违法。
缺乏合法执行依据:如果行政机关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前,未获得相应的征地批复等关键文件,或者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时,征收补偿决定本身尚在复议或诉讼期限内,那么其执行行为也因缺乏合法前提而违法。
超越职权执行:例如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拒不交出土地的情形,并无自行强拆的职权,而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若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拆除,即构成越权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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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证据收集:
要妥善保留房屋土地权属证明、征收补偿相关文件、与行政机关沟通的记录等材料。同时,对行政机关执行过程进行拍照、录像,记录执行的时间、人员、方式等,这些都可以作为执行程序违法的证据。
京平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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