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风上马 知错不改
鄂州市华容区政府部门充当违规屠宰场建设的保护伞
中国早报特约记者袁崇右武汉报道
2025年9月17日,本报法治新闻刊发了特约记者袁崇右采写的《现在建设生猪屠宰场,法律到底有没有规定卫生防护距离?》的报道。出于既达要到舆论监督目的,又避免给涉事地区和部门单位造成负面影响的良好愿望,报道中对涉事地区和部门单位全部采用某某代称,有关证据材料中涉及地区和部门单位名称的,一律打马赛克处理。
本报在发表报道的同时,又另行配发了中国早报评论员胡立成的锐评《屠宰场监管失守:法律遭“文字游戏”》。
本报报道和评论发表后,在涉事地区和部门引发了强烈反响。当地自媒体人士刘逸明先生出于正义,于2025年10月4日,在自己的公号上发表了《鄂州一屠宰场与居民区零距离,居民怨声载道,盼取缔!》的报道,直接点明本报报道的地区和部门单位,就是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荣昌食品有限公司的“荣昌屠宰场”,将舆论监督对象推到了前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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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前,本报特约记者袁崇右专门给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政府龚骏区长发信息,反映华容自规分局违规批准建设荣昌屠宰场的事,希望他重视并依法处理,但龚骏区长没有回复。两篇报道发表后,为促进问题的解决,本报特约记者袁崇右又给鄂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华容区委书记任蔚发信息反映情况,仍然没有得到回复。倒是涉事建设单位华容荣昌食品公司,有人联系举报居民代表和本报特记者袁崇右,一是表明这个违规项目有一个后台很硬的人,得到地方政府的特别保护;二是希望举报居民妥协,媒体也不要报道监督了。
鄂州市自媒体人士刘逸明先生的《鄂州一屠宰场与居民区零距离,居民怨声载道,盼取缔!》报道发出后,引发了华容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打电话他,让他撤稿,刘逸明没有同意。几天后,华容区委宣传部亲自下场,让刘逸明到区委宣传部约谈,刘逸明到华容区委宣传部约谈后,迫于压力撤稿了。
一件大家都知道违规错误的事,为什么华容区委、区政府不是看到舆论监督后闻过则政,而是对舆论监督采取打击和不理不改的态度呢?
毛主席在名篇《为人民服务》中指出:“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不管是什么人,谁向我们指出都行。只要你说的对,我们就改正,你说的办法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照你的办。”
对比毛主席他老人家的敦敦教诲,鄂州市华容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在给违规建设的荣昌食品公司当保护伞,显然不是为人民服务的态度。他们到底在为什么和什么人服务呢?只有他们心里知道。
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事实真相,为了让更多的有关部门了解情况,最终促进鄂州市华容区荣昌屠宰场违规建设的依法处理,我们特将刘逸明先生采写的报道,原文再刊发一次,以正视听!
附:刘逸明先生采写的报道
鄂州一屠宰场与居民区零距离,居民怨声载道,盼取缔!
2025年春,华中地区气温渐暖,鄂州市华容区居民却被一则规划公示搅得心神不宁——辖区内荣昌食品有限公司华容屠宰场(下称"荣昌屠宰场")拟拆除原年产能2万头的老旧厂房,在原址新建一座年产能8万头的屠宰场,而该地块与居民区仅"零距离"相邻。这一规划引发周边群众强烈反对,当大家试图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时,却发现这场看似简单的"新建工程",竟被地方部门用"文字游戏"包装成"升级改造"。更关键的是,即便该项目仍处于改扩建阶段、尚未完成验收,综合其合规性、环保风险与防疫隐患来看,已具备明确的取缔依据。
一、项目定性争议:"升级改造"实为违规新建,取缔有法可依
荣昌屠宰场的前身是一排平房结构的老旧厂房,固定资产价值约108万元,因设施陈旧、产能低下,长期处于半负荷运转状态。2025年4月,华容区自然规划局公示该屠宰场"升级改造"方案,拟投资980万元拆除原建筑,新建现代化屠宰车间及配套设施,产能提升至8万头/年。
公示一出,周边居民立即提出异议。"老屠宰场本来就离我们家近,夏天臭得窗户都不敢开,现在要建更大的,还零距离,这日子没法过了!"居民王先生的抱怨道出了众人的担忧。他们多次向区自然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反映,却得到"项目属升级改造,无需遵守卫生防护距离规定"的回复。
但法律层面的界定与地方部门的说法截然相反。根据《民法典》第234条规定,原有建筑全部拆除后,物权随之消灭,重建行为应认定为"新建";国家统计局2020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进一步明确,若项目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原值三倍,即属于新建范畴。荣昌屠宰场此次投资980万元,是原固定资产的9倍多,产能更是扩大4倍,显然符合"新建"定义,而非所谓的"升级改造"。
"地方部门用'升级改造'偷换概念,本质是为了规避《动物防疫法》第24条关于屠宰场选址需符合防疫条件的强制规定。"长期关注环境法的律师李女士指出,这种虚假定性本身就违反法律程序,即便项目仍在建设中,仅从"以不正当手段规避法定要求"这一点,就已具备取缔的法律基础——任何建设项目都不能以违法定性为前提推进,否则后续验收无论是否通过,都无法改变其初始违规的性质。
二、标准适用与环保风险:零距离建设危害民生,取缔为保公共健康
除了项目定性,卫生防护距离的标准适用问题,进一步凸显该项目的取缔必要性。居民们援引2012年前GB18078-2000《肉类联合加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中"屠宰场与居民区需保持500米以上距离"的规定,认为荣昌屠宰场新建项目明显违规。
但华容区生态环境局却回应称,该强制标准已废止,现行的GB/T39499-2020《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和HJ2.2-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均为推荐性标准,"零距离建设不违规"。
这一说法遭到专业领域的驳斥。农业农村部2023年印发的《关于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问题的复函》(农牧便函〔2023〕124号)明确指出,当《动物防疫法》对场所选址有强制要求,且相关环保导则仍有效时,推荐性标准应转化为法定技术要求。中国农业科学院一位研究员解释:"推荐性标准的出台,是为了让防护距离计算更科学,根据不同地区风速、污染物排放情况灵活调整,而不是取消防护距离。零距离建设本身就违背了环保与防疫的基本逻辑,不存在合规空间。"
更严峻的是,现有屠宰场已对周边环境造成实质性危害。某环保组织2025年5月监测数据显示,荣昌屠宰场周边氨氮浓度超标3.2倍(依据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硫化氢浓度超标4.7倍。居民们反映,夏季常因恶臭无法开窗,部分老人、儿童出现呼吸道不适症状。若改扩建项目完成验收,产能提升4倍后,污染物排放量将同步激增,对居民健康的威胁会进一步加剧。从"预防为主"的环保原则出发,此类已存在明确污染隐患且后续风险极大的项目,即便尚未完工,也应及时取缔,避免危害扩大。
三、防疫与监管漏洞:许可失效叠加监管缺位,取缔是纠正失职的必然
荣昌屠宰场的改扩建项目,还存在严重的动物防疫漏洞,这成为推动其取缔的另一关键因素。该屠宰场当前持有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颁发于2019年,根据2022年农业农村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30条规定,该办法2022年12月1日实施后,此前颁发的合格证需在一年内(即2023年11月30日前)达到新要求,未达标的应依法收回。但截至2025年9月,该合格证仍未被核查或收回,违反《行政许可法》第70条关于"许可有效期届满或条件不符应注销"的规定。
这意味着,荣昌屠宰场在缺乏有效防疫许可的情况下推进改扩建,本身就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屠宰场作为动物疫病防控的关键环节,若防疫条件不达标,不仅可能引发非洲猪瘟等疫病传播,还可能通过肉类产品影响食品安全,威胁公共卫生安全。从公共利益优先的角度出发,对于此类防疫基础缺失的项目,取缔是阻断潜在公共卫生风险的必要举措。
与此同时,多部门的监管缺位进一步印证了取缔的合理性。华容区自然规划局明知项目属新建却以"升级改造"审批,违背《城乡规划法》;生态环境局对超标排放放任不管,未履行监管职责;负责动物防疫许可的部门未依法收回失效证件,导致防疫监管落空。这种"九龙治水"式的监管空转,使得项目违法建设得以推进。此时取缔该项目,不仅是对违法建设的纠正,更是对监管失职行为的警示,倒逼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
四、追问与呼吁:尽快启动取缔程序,守护民生底线
截至2025年9月,荣昌屠宰场的新建项目仍处于公示后的"待开工"状态,周边居民的担忧并未消散。他们不解:为何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地方部门的"文字游戏"下就失了效?为何本该守护民生的监管部门,却让违法项目持续推进?
事实上,从项目定性违规、环保风险突出,到防疫许可失效、监管链条断裂,荣昌屠宰场的改扩建项目已全方位违背法律规定与民生需求。即便尚未完成验收,其"违法建设"的属性已不可改变,及时取缔既是维护法律尊严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居民健康与公共安全的迫切需要。
居民们呼吁,省级相关部门应尽快介入,启动对荣昌屠宰场改扩建项目的取缔程序,同时追究华容区自然规划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防止类似违法审批与监管缺位现象再次发生。唯有如此,才能让法律的刚性真正落地,让居民们期盼的"安全距离"得以实现,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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