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物品,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挤压、碰撞,极易引发安全事故,普通货车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运输,存在极高安全风险,属严重违法行为。近日,庐江县公安局成功查获一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货车,及时消除了一起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10月18日傍晚,庐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得到线索,一辆从外地开往合肥方向的厢式货车涉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治安大队迅速联合交管部门组织警力,前往收费站进行拦截,并于当晚18时许在庐江南收费站将车辆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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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检查,驾驶人周某无法提供《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也不具备任何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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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周某交代,车上共装载490余箱烟花爆竹,计划运到庐江进行销售。
目前,涉案车辆及驾驶员已移交庐江县公安局移湖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车上烟花爆竹已被安全转运,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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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运输烟花爆竹。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合肥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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