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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谷国文:抓实抓细《意见》落实 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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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时值确立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指导地位5周年的关键节点,《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如春风化雨,为新时代审判工作注入了磅礴力量。《意见》旗帜鲜明地提出“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围绕《意见》要求,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自觉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永恒主题,提出“精主业、优质效、促公信”工作思路,以系统观念谋全局、以精准举措抓落实,努力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大地,让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更加充盈。

“精主业、优质效、促公信”的内在逻辑。审判执行是人民法院的主责主业,“精主业”是法院工作的基础。从政治维度看,“精主业”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选择。这要求我们通过每一起个案的公正裁判,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从职能维度看,“精主业”是履行宪法法律赋予职责的根本路径。这要求我们持续提升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文书说理、纠纷化解能力水平,确保每一份裁判都经得起检验。从实践维度看,“精主业”是应对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新型复杂纠纷层出不穷、定分止争难度加大的现实需要。唯有精研主责主业,方能有效破解难题。司法质效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线,“优质效”是法院工作的关键。无论实体还是程序,都必须严格依法,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说理透彻、程序合法,让当事人“胜败皆明”。司法效率低下,不仅消耗司法资源,更会侵蚀司法公信力。要通过创新审判管理、利用科技赋能等方式,缩短诉讼周期,减轻群众诉累,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定分不易,止争尤难。优秀的裁判,不仅于法有据,更应致力于实质化解矛盾、引领社会风尚、促进社会治理。司法公信是司法权威的力量源泉,“促公信”是法院工作的目标。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感受,源于其所见所闻的具体案件。任何一次不规范的庭审、一份不公正的判决,都可能引发对司法的信任危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深化司法公开,将司法权运行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倒逼法官能力提升,增进社会理解认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牢“如我在诉”意识,通过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也体会到司法的便捷、温暖与关怀。

“精主业、优质效、促公信”的方法路径。一是强化“素能提升”工程。聚焦审判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订单式”“靶向性”培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形式,增强培训针对性、实用性。开展案例教学、庭审观摩、疑难案件研讨等互动式、研讨式培训,变“被动听讲”为“主动参与”,将课堂变成提升实战能力的“练兵场”。坚持以赛促学、以赛提能,常态化开展业务技能竞赛,全面考察干警的文书撰写能力、庭审驾驭能力和应急处突水平,达到发现人才、树立标杆的目的。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突出实绩导向,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等级晋升、干部选任挂钩,做到“干与不干、干好干坏”不一样,让吃苦者吃香、优秀者优先。二是坚持“精品引领”工程。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在随案评查基础上,加强对发回改判、指令再审、涉诉信访等案件的专项评查,推动评查从“广覆盖”向“精准化”转变。对评查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及时反馈整改,倒逼案件质量提升。开展“四优”评选及成果汇编,评选要注重庭审的规范性与高效性;裁判文书的逻辑性、说理性与规范性;案例的典型性、指导性与社会效果。把优秀成果汇编成册,积极向上级法院和各类平台推荐,展示法官风采。建立健全高层次审判人才培养选拔机制,探索开展市级审判业务专家评选,激励法官钻研业务、追求卓越。三是推进“知行互济”工程。坚持以深厚理论功底支撑审判实践,以鲜活司法实践反哺理论研究。围绕服务大局、社会治理、司法改革等方面,结合审判执行中的疑难复杂问题,深入开展应用型、对策型研究。健全成果转化机制,及时把研究成果转化为指导意见、司法建议,服务司法实践。围绕法律适用难点、类案裁判规则、新类型案件办理思路等方面,总结梳理各条线经验做法,定期编发审判工作参考等资料,促进智慧传承与经验共享。组织开展员额法官述职述能,重点汇报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化解矛盾纠纷、调查研究等方面的思路、方法与成效,展示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激励法官不断提升自身素能。

“精主业、优质效、促公信”的实践落点。一是聚焦时代之需,精细服务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找准司法服务的切入点、着力点。通过司法裁判,规范市场秩序、激发市场活力。健全重大敏感案件研判预警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精心守护高品质生活。践行“如我在诉”意识,将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作为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强民生领域司法保障。用心用情解决好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的急难愁盼,让司法裁判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契合社会主流价值观念和人民群众内心朴素的公平正义观。精准助推高效能治理。抓前端、治未病,是更积极、更主动、更经济的司法,更是更高水平的司法。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将司法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多元解纷中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加强与各方协调联动,促进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善于通过司法建议提示风险、堵塞漏洞,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二是注重案结事了,推动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坚持将调解、和解、协调等解纷方式贯穿审判执行全过程,努力寻求最佳解决方案。深入了解矛盾根源,针对性做好当事人工作,引导服判息诉。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联动各方力量,合力化解纠纷。“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在规范社会行为、引领社会风尚中的重要作用,旗帜鲜明保护真善美、打击假恶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司法裁判明规则、划底线、扬正气,让司法有力量、有温度。建立规范化、制度化判后答疑工作机制,明确承办法官是判后答疑的第一责任人。对于当事人尤其是败诉方的疑问,要耐心倾听,围绕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程序规范等方面释法析理,消除当事人误解,促进服判息诉。对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或者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通过新闻发布、案例解读等方式,回应关切、凝聚共识。三是坚持廉洁司法,切实保障司法公正。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紧盯关键环节、关键岗位,排查风险点,织密“防护网”。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教育引导干警抵制歪风邪气,筑牢“防火墙”。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维护清正廉洁司法形象。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纪国法和警示教育,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廉洁元素,培育具有法院特色的廉洁文化,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崇廉尚实的干事氛围。

来源:人民法院报·2版

作者:谷国文(作者系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责任编辑:盖峰|联系电话:(010)67550827|电子邮箱:pinglun@rmfyb.cn

新媒体编辑:李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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