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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条件
根据《证券法》和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而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
初步认为:在2021年04月29日到2024年08月14日之间买入,且在2024年08月15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鹏都农牧(002505)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
收费方面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投资者可以选择前期付费,也可以在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采取获赔到位后再支付律师费的风险代理收费方式。如有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尽快联系我们办理索赔登记。(l39ll796253)
案情简介
2024年8月15日,鹏都农牧(002505)公告,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集团”)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32024004、证监立案字0132024005号),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鹏欣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鹏欣集团进行立案。
2024年11月22日,鹏都5:400256(鹏都农牧:002505)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鹏都农牧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鹏都农牧未依法及时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集团)是鹏都农牧的控股股东。2020年12月,鹏欣集团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6,000万元;2021年3月,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8,000万元;2021年5月,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10,000万元;2021年6月,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6,000万元;2021年12月,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25,550万元;2022年1月,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49,247.5万元。2023年,鹏欣集团未新增对鹏都农牧的资金占用。
截至2023年12月底,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已全部归还104,797.5万元。其中,2021年,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偿还18,100万元;2022年,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偿还14,500万元;2023年,鹏欣集团累计偿还72,197.5万元。
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发生后,鹏都农牧均未依法披露。
二、鹏都农牧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鹏都农牧未按规定在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对上述资金占用情况予以披露。其中,2020年度,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6,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92%。2021年上半年,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累计发生额24,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净资产绝对值的3.64%。2021年度,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累计发生额49,550万元,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8.81%。2022年上半年,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累计发生额49,247.5万元,占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净资产绝对值的8.36%。2022年度,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累计发生额49,247.5万元,占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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