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遵义市红花岗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开出罚单,因其存在“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违法行为且逾期未改正,被处以人民币5000元罚款。
据红花岗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红消行罚决字〔2025〕第0042号)显示,该大队消防监督员于2025年7月30日对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消防控制室仅有一人值班,未按规定落实值班制度的安全隐患。对此,消防部门当场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红消限字〔2025〕第0162号),责令其于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整改。
2025年9月3日,消防监督员依法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发现其消防控制室仍未按规定安排足够人员值班,此前指出的安全隐患逾期未作任何整改。该行为违反了《贵州省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鉴于该公司对消防部门责令改正的要求置若罔闻,对消防安全构成持续风险,红花岗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贵州省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三项之规定,于2025年11月3日依法对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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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贵绳股份600992),是一家专业从事钢丝绳、钢丝、钢绞线及相关产品设备、材料的技术研究、生产、加工、销售和进出口业务的重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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