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纳雍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蒙某某有期徒刑三年。这一案例,再次敲响了警钟:人民警察的威严不容亵渎,法律的底线不容触碰!
案情回顾:假警察的“戏精”人生
2025年5月,年仅20岁的被告人蒙某某,动起了冒充警察的“歪心思”。他先在交警执勤岗亭外佯装刚下班,随即搭乘出租车,通过虚假的微信通话让出租车司机洪某某误以为其是交警,并趁机借此添加微信。此后,他又以“警察”身份,多次“请”洪某某为其垫付买烟钱,还向洪某某直接借款,甚至拖欠打车费,共计欠款1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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尝到甜头后,蒙某某愈发大胆。5月22日,他偷偷潜入某交警执勤岗亭盗取警服和反光背心。随后,他身穿偷来的警服,到某足疗店消费七百余元,声称“店长会处理”拒不支付。不仅如此,他还多次身穿警服乘坐网约车拒付车费、凭借警服通过未开放的高速路段,甚至为逃避酒驾查处而穿警服驾车上路行驶……
更不可思议的是,为骗取异性好感,蒙某某还向他人发送自己穿警服工作时的视频,谎称自己在交警队开会,以此伪装警察身份博得信任进行交往。
法网恢恢:自食其果获刑三年
纳雍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蒙某某多次冒充人民警察,利用群众对警察的信任,实施借钱借物、拖欠费用、骗取特权、欺骗感情等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人民警察形象,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情节严重,应当以招摇撞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依法从重处罚。
鉴于蒙某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纳雍县检察院依法提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建议,获法院判决支持。
检察官说法:警服代表责任,绝非诈骗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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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是群众的守护者,警服是庄严的制服,代表着国家公权力和沉甸甸的责任。任何冒充警察的行为,都是对法律尊严的公然挑战,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民众:要时刻敬畏法律、杜绝侥幸心理,切勿试图通过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任何挑战法律权威的行为都必将受到严惩。在日常生活中,如遇自称是“警察”等公务人员的情况,一定要核实对方身份(如要求出示警官证),尤其在涉及钱财、物品往来时,务必保持警惕,还可向相关单位求证。特别是广大年轻人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通过合法劳动与正当途径实现自我价值,不要心存幻想、不劳而获,否则,将会走上歧途、自毁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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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刘凯、陈怀德
一审 | 邹妙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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