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翻出个爷爷传的老瓷瓶,说是建国前就从地里挖出来的,能拿去卖吗?”类似的疑问在收藏圈里层出不穷,可很少有人知道,这看似简单的交易背后藏着多重法律关卡,稍有不慎就可能从“藏家”变成“违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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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必须明确一个核心原则:并非所有建国前出土的瓷器都能交易,关键看来源是否合法、性质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流通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中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都属于国家所有,这意味着无论是建国前还是建国后,非法盗掘、哄抢得来的出土瓷器,本质上都属于国有文物,严禁任何形式的买卖 。就算是建国前偶然发现的瓷器,若当时未依法上交国家,而是私自藏匿传承,如今也很难被认定为合法流通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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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觉得“老东西传了几代就是自己的”,这种想法恰恰容易踩坑。文物专家邓丁三就曾解释,元代以前的瓷器几乎不可能有真正的“传世传承”,因为普通家庭很难将瓷器完整保存数百年,这类瓷器若拿不出民国前就已在家族中收藏的铁证——比如当时的出版物记载、权威机构鉴定记录等,一律不准交易。就算是明清时期的瓷器,若来源说不清道不明,比如无法证明是依法继承、从合法文物商店购买或通过正规拍卖所得,照样属于禁止交易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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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交易的门槛远比想象中高。按照《文物拍卖管理办法》,只有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的企业才能经营1949年以前的艺术品拍卖,且拍卖前必须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核,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个人私下交易建国前出土瓷器,哪怕自称“祖传”,只要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就可能触犯法律。2002年香港佳士得拍卖会上,两件带故宫“留平”标签的瓷器最终牵出特大文物盗窃案,涉案288件文物均为非法流出,盗卖者最终受到法律严惩,这就是典型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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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新实施的《文物法》虽然优化了民间收藏政策,引入“善意取得”原则,减轻了藏家“自证清白”的负担,但并未放开对非法来源文物的管控。新法明确禁止交易的文物仍包括国有文物、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来源不符合规定的文物以及被盗、流失文物等。这意味着建国前出土的瓷器若属于上述情形,即便年代再久远,交易行为依然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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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普通藏家来说,判断瓷器能否交易不妨记住“三看”:一看来源,是否有继承文书、合法购买凭证等;二看性质,是否属于珍贵文物或国家规定的禁止流通品类;三看渠道,是否通过有资质的文物商店或拍卖企业交易。若三者有任一缺失,宁可谨慎收藏也不要贸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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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是民族历史的载体,保护优先于流通是不变的原则。建国前出土瓷器的交易问题,从来不是“年代够不够老”的问题,而是“来源合不合法”的问题。与其抱着侥幸心理试探法律底线,不如先理清藏品脉络,通过正规途径完成鉴定备案,这才是对文物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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