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下午在吉林一所小学的操场上,两个孩子跑着玩,不小心撞在一起,孩子B边跑边回头看,没注意前面,自己摔倒造成右腿骨折,孩子A只是正常往前跑,没有拐弯也没追别人,完全是被撞上的,事情本来很清楚,但受伤孩子的家长不满意,认为学校管理不到位,孩子A也有责任,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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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要求A家出一半钱,大约六万多块,法院调解的时候,法官对A的家长说如果不赔钱,判决下来可能要付更多,这话让不少人觉得不太对劲,监控画面里B是自己转头撞上去的,A并没有违反规定,从法律上看A属于被动受害的一方,不应该承担责任,但法官还是把责任分成百分之五十、百分之三十和百分之二十,看起来像是在调解中勉强分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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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和护理费加起来,骨折治疗通常花两三万,家长提出的十三万费用里,大部分项目没有具体说明,有调查显示孩子本来有学平险,很多费用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现在家长绕过保险流程,直接向对方和学校索赔,这种做法不太合理,这种索赔方式容易让人产生借机多要钱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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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调解过程中使用“不赔偿就加重判决”的方式施加压力,这种做法实际上不符合规定,法律要求调解必须基于自愿原则,不能利用判决结果恐吓当事人,这种行为相当于变相强迫当事人承认责任,我对让一个正常跑步的孩子承担赔偿责任感到疑惑,可能是为了避免事件扩大影响,而选择让各方分摊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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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在操场管理上确实有疏忽,没有设置围栏,也没有安排人员看管,所以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责任比较合理,但是把同学A也拉进来分担一半责任,这个做法实在说不过去,现在很多学校因为担心出事,体育课已经不敢让学生跑动跳跃,连篮球足球这类器材也都收起来了,像美国日本这些国家,孩子参加运动受伤的话,除非是故意行为或者出现重大失误,通常不会要求赔偿,我们这边的情况却是一旦出事就找人赔钱,结果老师不敢组织活动,学生的体能也越来越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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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在今年八月发布文件,提倡学校适当开展带有一定冒险性质的体育活动,不要因为担心安全问题就随意取消课程,然而基层法院在实际处理相关纠纷时,往往倾向于采取“谁弱谁有理”的判断方式,不论事实如何都先让一方承担赔偿,这种风气如果持续下去,可能会让学生连在操场上跑步都变得顾虑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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