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红星新闻报道,10月30日,广东佛山不少网友反映,佛山南海区九江镇一家名为“虾记私房菜”的餐馆在宰杀活猫并烹制“龙虎凤”菜品(龙指的是蛇,虎指的是猫,而凤指的是鸡,“龙虎凤”是一道由蛇肉、猫肉和鸡肉组成的菜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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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而新京报评论写作“让不吃猫狗成为一种自发的、公共的自觉,不仅是对伴侣动物的温情、对公共卫生安全的责任,也是现代人类文明的底线要求。”
我自然是双手认同新京报作者对伴侣动物的温情,也充分欣赏其对公共卫生安全的关切,自己也不认为猫猫狗狗是什么非吃不可的珍馐,但是否需要动辄上升到“现代人类文明的底线要求”?我觉得还是需要些许商榷的。
文中写到“2020年5月29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公告《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明确把猫、狗排除在可食用动物目录外,其不属于养殖禽畜”,再加上“2020年3月31日,广东深圳市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猫狗就被明确禁止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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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该两处公共文书论述食用猫猫狗狗的非合理性,这自然是中肯的,但后文上升到“在猫狗宠物随处可见的当下,猫肉狗肉的存在已经很难和当前的社会文明状态相适应,也容易催生盗抢、虐杀、投毒等灰色产业链”的地步,指责“一些地方依然残留着吃猫的传统食俗……与当下社会的文明水准格格不入,理应被更安全、更理性、更有温度的生活方式所取代。”就实在是令人费解了。
前者将“有食用现象”与“催生黑色产业链”挂钩,营造出一种看似合理的强因果关系,但哪怕有如此关系,又和“文明程度”有何种关联呢?难道不应该去想着怎么打击“黑色产业链”,这样才是切实提高“文明”吗?虽说“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但罔顾伤害只把板子打在“买卖”上,恐怕也是不合理的吧!
我们不仅应该反对关于猫猫狗狗的盗抢、虐杀、投毒等灰色产业链,我们也应该反对针对任何动物的盗抢、虐杀、投毒等灰色产业链,这才是种务实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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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几件不同的事硬扯在一起,都算成“吃猫狗”的错,恐怕很难服众,也大概难以让正在有食用猫狗习惯的人回心转意。
先是说猫肉没检疫(这是食品安全管理问题),又说猫狗是伴侣动物(这是情感伦理问题),最后说会有偷猫毒猫的黑色产业链(这是治安犯罪问题)。这些明明是不同性质的事,需要不同的解决方法,但文章却把它们混成一锅粥,最后得出一个“所以吃猫狗不文明”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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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可以升华,但说理不能用情感表达取代。反对食用猫狗,也需要分地区因地制宜“反对”的做法:在深圳当然可以一刀切,但在有狗肉节的玉林呢?应当更加审慎推进措施吧!(把一整个城市的人确认为“不文明”是一件很可怕的事)但可以大而化之的是,偷猫毒猫的黑色产业链是一定不容忍的,从这一环节严肃打击,大概是让更多人认可的最大公约数。
至于文明不文明,恐怕不是用一篇时评来争辩说理的事了——这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只会更加滋生矛盾与争斗。笔者坚决认同该时评主要观点,只是论述的确有待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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