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洋厅、海南省海洋和渔业监察总队
关于设立海南省海洋灾害防治能力建设项目
岸基海洋站点的公告
在省政府统一部署下,省海洋厅牵头建设的海南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建设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并进入业务化运行阶段。项目在沿海12个市县的海岸带区域升级和新建了243个海洋站点(包含但不限于海洋观测站点、监控站点),主要有岛基高清视频监控点、多功能警戒潮位标志物、海岸侵蚀常规监测站、海滨浴场裂流机器视觉观测系统、海堤越浪机器视觉观测系统、海洋观测站、海洋生态灾害岸基在线监测系统、气象潮位简易站、直涂式警戒潮位标志物等。
海洋站点属国家公共安全与防灾减灾重要基础设施,海南省海洋厅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海南省海洋和渔业监察总队作为海洋行政执法部门,肩负海洋站点设施管理及保护职责。为保障海洋防灾减灾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5号)及《海洋观测站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现将岸基海洋站点位置信息及保护要求公告如下:
一、海洋站点及其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或者擅自移动。
二、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标准划定海洋站点的保护范围、设立标志并予以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保护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
(一)设置障碍物、围填海;
(二)设置影响海洋站点运行的高频电磁辐射装置;
(三)影响海洋站点运行的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捕捞作业、水产养殖、倾倒废弃物、爆破等活动;
(四)可能对海洋站点运行产生危害的其他活动。
三、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海洋站点及其设施、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确实无法避免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在开工建设前采取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海洋站点等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海洋行政执法机关将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1. 岸基海洋站点位置信息
2. 岸基海洋站点示意图
海南省海洋厅
海南省海洋和渔业监察总队
2025年11月3日
海南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建设项目
岸基海洋站点位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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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建设项目
岸基海洋站点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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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海南省海洋厅、海南省海洋和渔业监察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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