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部门为什么不能引入类似末位淘汰的机制,像上世纪国企改革一样“砸掉铁饭碗”?
碧翰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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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有位网友这样回答道:就是因为没有“末位淘汰制”,当年某监狱纪委书记才能多次反对给孙小果减刑,哪怕是上级领导打电话过问也坚决反对减刑,最后他们只能把孙小果转到第二监狱减刑。有“末位淘汰制”的话,敢反对减刑吗?
类似这样的情形其实还有很多,就是当面对一些领导不合理甚至是不合法的指令命令时,如果你不想违规违法,不想违背良知,这个非“末位淘汰制”就是你最后的依靠。
不然的话,像有的贪官那样无法无天、胡作非为,不知道还要做出怎样不可思议的事情。
要相信,总有那么一批有良知、有理想、有底线的人,也是需要一定制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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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我们都知道,公务部门很难建立科学、有效、公正的考核评价体系,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没法具体量化、难有客观标准。
比如,某位干部在民主测评时是满票,有的就评价这位干部非常好,觉得群众基础好;有的也可能评价其是老好人,当好好先生,没干什么事。
如果其中有几张反对票,有的会说群众基础不好,有争议、有缺点;但有的会说这才是真干了事的,或者是讲原则、敢于得罪人的。
所以说,什么才是好的群众基础?满意率多少才是满意?德才兼备,什么是德?可能有不少是主观性标准;什么是才?除了学历、资历可以量化,具体的能力又有什么样的标准?
这可不像是做经济工作,有具体的经济指标,有硬杠杠数据或实物可以量化。
人是最难评价的,包括自己也认识不了真实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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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之所以能够砸掉“铁饭碗”,就是因为经济效益指标可以具体量化,有客观的标准可以检验,市场是公正的。
这不像公务部门的各个单位、各个岗位,都有不同的职能职责,怎么比较?哪怕是一个单位的员工,都没有一个统一的客观标准进行比较。
当然有两个指标可以:一个是违纪违法;一个是评先评优。
只不过,前者如果存在问责泛化,可能涉及到的面也会很广,没有淘汰的意义。而问题严重的要么被“双开”,要么受到法律惩处。
后者同样也可能存在评价不客观,比如有的先进优秀就是轮流坐庄,或者是靠领导指定的。
所以,有网友也坦言,如果实行“末位淘汰制”。一方面可能出现“多干者淘汰”的现象,因为“多干多错”问题可能难以解决,尤其是问责泛化的情形下。
另一方面可能出现“无关系、无背景、不会投机”的老实人被淘汰,因为有关系、有背景、会投机的人,不仅可以评先评优和成长进步,同样也可以保得住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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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在管理层面往往陷入一个误区,就是只会盯着那些懒惰、懒散的人。
这当然是基于“惩罚”的一面。
实际上,“奖励”的一面是非常重要的,却往往被忽视。
一者,从自然规律和人性特点来分析,一个群体、一个单位、一个地方,人与人之间总是有差别的,不可能人人都一样,所谓“九子九个样”即是如此。
那么,从“干活”与“不干活”的标签来看,总会都有一定的比例,没有哪个地方或单位都是“干活”的人,或是“不干活”的人。
二者,有的时候只是考虑去进行“惩罚”,最终可能没有惩罚到“不干活”的人,却惩罚到了“干活”的人,因为“不干活”的人,你用什么理由去惩罚他,他连任何痕迹都没有。
如此,只会让“惩罚”的面扩大,而“奖励”的面不断在缩小。
任何时候、任何地方、任何单位,都不缺能干活、想干活的人,关键是如何激发这股力量、保护这股力量,也就是如何发现人才、使用人才,才可能是一门真正的管理学问。
刘邦总结自己得天下,靠的是三个人:张良、萧何、韩信。
这显然不是靠“末位淘汰”能够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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