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弘业期货(03678)发布公告,持有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913.49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8987%)的股东江苏弘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苏实业”)获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粤03执58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江苏弘苏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
因上海港通一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港通一期”)与弘苏实业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港通一期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5)粤03执58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变价、拍卖、变卖弘苏实业持有弘业期货3236.54万股股票。为执行前述司法强制执行计划,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发布了《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发布后,弘苏实业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变动,在该公告项下(2025)粤03执580号案件执行公司股份合计1323.05万股,至此前述《执行裁定书》中剩余1913.49万股尚未执行。本次司法强制执行计划拟对前述《执行裁定书》中未执行的部分股票进行变卖处置,导致弘苏实业所持公司股份将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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